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近日发布的《关于建立煤炭产能储备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深化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产能管理机制,完善产能储备政策,推动煤炭产能保持合理裕度和足够弹性,增强供给保障能力,更好发挥煤炭在能源供应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意见》明确,将以大型现代化露天煤矿和安全保障程度高的井工煤矿为实施重点,在新建和在建煤矿项目中优选一批产能储备煤矿,积极稳妥组织实施。保持煤炭产能合理充裕,增强煤炭供给弹性和灵活度,有效应对煤炭供应中的周期性和季节性波动等。
■ 提升供应灵活性
《意见》提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主动适应煤炭供需形势变化,形成稳定的产能储备支持政策预期,积极引导具备条件的企业建设煤炭储备产能。到2027年,我国将初步建立煤炭产能储备制度,有序核准建设一批产能储备煤矿项目,形成一定规模的可调度产能储备。到2030年,产能储备制度更加健全,产能管理体系更加完善,力争形成3亿吨/年左右的可调度产能储备,全国煤炭供应保障能力显著增强,供给弹性和韧性持续提升。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政策研究部主任郭中华此前公开指出:“伴随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稳步推进,近年我国煤炭生产结构持续优化,大型自动化煤矿生产效率提高,生产弹性增强,安全供应能力也大幅提升。”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也指出,近年来,我国能源消费保持较快增长,叠加极端天气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局部地区个别时段存在煤炭供应偏紧的情况。因此,建成一定规模的煤炭储备产能,可在国际能源市场剧烈波动、恶劣天气多发、供需形势急剧变化等极端情形下“向上弹性生产”,快速释放储备产能,有效提升煤炭应急保障能力,更好发挥煤炭在能源供应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同时,煤炭产能储备可有效提升煤炭供应灵活性,保障煤电更好发挥支撑调节作用,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促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 主要用于保障发电供热及民生用能需求
《意见》明确,产能储备煤矿的设计产能由常规产能和储备产能两部分组成。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常规产能是指非应急状态下煤矿正常生产的产能,储备产能是指在常规产能基础之上预留的规模适度、用于调峰的产能,常规产能与储备产能之和为设计产能。申报建设储备产能的煤矿应为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核准权限的新建、在建煤矿项目,煤矿储备产能规模按占煤矿设计产能的比重,划分为20%、25%、30%三档。储备产能煤矿所在矿区应具备外运便利、运力充足等条件,煤炭产品主要用于保障发电供热及民生用能需求。
此外,《意见》为规范产能储备煤矿建设,分别从规划、核准、建设、验收、生产等5个阶段确定了相关工作规则。产能储备煤矿的核准及采矿、环评等手续均需按设计产能办理,各生产系统及相关设备需按照设计产能进行建设和配备。同时,《意见》也明确提出安全建设生产相关要求,产能储备煤矿在建设期间需严格执行安全设施相关制度,在生产期间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不断增强安全供应保障能力。
此外,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也表示,相关部门将出台配套支持政策,分别从产能置换、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及规划环评手续办理、新增产能指标等方面提出相关配套优惠支持政策,提高各产煤省区和煤炭企业建设产能储备煤矿的积极性。在产能置换政策方面,新建和在建煤矿可根据储备产能建设规模占比,不同程度免予实施产能置换。
■ 储备运输协同发展
《意见》提到,优先支持山西、蒙西、蒙东、陕北、新疆五大煤炭供应保障基地内的大型现代化露天煤矿或安全保障程度高的井工煤矿,在新建和在建煤矿项目中优选一批产能储备煤矿。记者了解到,五大煤炭供应保障基地中,新疆近年来加快释放先进产能,已成为全国煤炭供应的新增长极。据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统计,2023年新疆煤炭产量较2020年增长近2亿吨,“疆煤出区”突破1亿吨。整个西部地区2023年原煤产量由23.2亿吨增加到28.5亿吨,占全国的比重增加1.2%,煤矿分布“西增东减”成为我国煤炭生产开发新形态。
《2023煤炭行业年度发展报告》显示,煤炭行业需持续推进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储备产能建设、探索建立煤矿弹性生产机制的同时,也要提升重点煤炭供应保障基地跨区域调配能力,促进煤炭供需平衡、价格稳定。
国家能源集团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黄清此前透露,国家能源集团在新疆的煤炭产量已突破1亿吨,去年“疆煤出区”量达到1400多万吨。同时,该集团将建立煤炭产能储备制度,适应煤炭的支撑保障和调峰作用。他表示:“我们今年要保证煤炭稳产、增产,保持煤炭产能合理的限度,增加战略储备和调节能力,强化区域协同保障,筑牢能源安全保障的根基。”
同时,记者还从国家能源集团了解到,该集团去年优化疆煤装运卸方案,在煤场开辟疆煤专用接卸、堆存、掺配场地,确保“当日进煤、当日卸车、当日返空”,疆煤抵港平均时长缩短至6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