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4月10日,江西省南昌市出台《推进既有建筑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推进充电设施建设全覆盖。
《方案》明确,既有建筑产权单位、管理单位要按照规范要求,利用公共用地、原有车棚(位),加快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鼓励和引导纳入年度计划的城镇老旧小区、城中村改造整治提升类项目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对于受空间限制,改建、增建确有困难的小区,因地制宜在周边建设公共停放充电场所或多点布置安装充电设施、充电柜,切实满足居民停放充电需求。
《方案》中明确,各街道(乡镇)应组织居(村)委会、小区产权单位、业委会(物管会)等在充分征求居民意见后,由小区产权单位、业委会(物管会)或授权的物业服务企业选取优质规模化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作为建设主体。遴选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应具备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较强的平台运维监管能力,生产的充电设施产品应符合国家及本市相关标准规范、关联产品安全责任保险等要求,承诺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充电服务费不高于电费、与电力部门签订智能交费协议。
对于现有居住区,《方案》中鼓励各县、区(开发区、管理局)因地制宜,按照“充(换)电柜为主、充电桩为辅”的原则,大力推进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全覆盖,按照市民群众实际充电需求配建充电接口,鼓励推广更具安全性的换电柜。鼓励和引导纳入年度计划的老旧小区改造、城中村改造整治提升类项目结合实际,将补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纳入改造内容,按改造方案节点加快推进。
(时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