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要闻

中国能源报 2024年04月15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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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能源报 》( 2024年04月15日   第 03 版)

  2027年初步建立煤炭产能储备制度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本报讯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4月12日发布的《关于建立煤炭产能储备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到2027年,初步建立煤炭产能储备制度,有序核准建设一批产能储备煤矿项目,形成一定规模的可调度产能储备。到2030年,产能储备制度更加健全,产能管理体系更加完善,力争形成3亿吨/年左右的可调度产能储备,全国煤炭供应保障能力显著增强,供给弹性和韧性持续提升。

  4月12日发布的《<关于建立煤炭产能储备制度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以下简称《政策解读》)指出,近年来,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能源消费保持较快增长,叠加极端天气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局部地区个别时段存在煤炭供应偏紧的情况。建成一定规模的煤炭储备产能,可在国际能源市场剧烈波动、恶劣天气多发、供需形势急剧变化等极端情形下“向上弹性生产”,快速释放储备产能,有效提升煤炭应急保障能力,更好发挥煤炭在能源供应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同时,煤炭产能储备可有效提升煤炭供应灵活性,保障煤电更好发挥支撑调节作用,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促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对于总体要求,《政策解读》指出,《实施意见》强调建立煤炭产能储备制度应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大型现代化露天煤矿和安全保障程度高的井工煤矿为实施重点,在新建和在建煤矿项目中优选一批产能储备煤矿,积极稳妥组织实施,大力提升安全绿色生产素质,保持煤炭产能合理充裕,增强煤炭供给弹性和灵活度,有效应对煤炭供应中的周期性和季节性波动等情形。

  配套支持政策方面,《政策解读》指出,《实施意见》分别从产能置换、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及规划环评手续办理、新增产能指标等方面提出相关配套优惠支持政策,提高各产煤省区和煤炭企业建设产能储备煤矿的积极性。在产能置换政策方面,新建和在建煤矿可根据储备产能建设规模占比,不同程度免予实施产能置换。在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及规划环评手续办理方面,允许产能储备煤矿在现有规划规模的基础上增加不超过30%的规模。在新增产能指标上,产能储备煤矿的储备产能不占用所在省区新增产能指标。

  (安宁)

 

  中国人民银行、发改委等七部门:

  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

  新华社电  中国人民银行4月10日发布消息称,近日其联合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金融监管总局和中国证监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积极支持绿色低碳发展。

  据介绍,《指导意见》提出的主要目标是,未来5年,国际领先的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体系基本构建;到2035年,各类经济金融绿色低碳政策协同高效推进,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标准体系和政策支持体系更加成熟,资源配置、风险管理和市场定价功能得到更好发挥。

  在优化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和强化信息披露方面,《指导意见》提出,推动金融系统逐步开展碳核算,制定出台统一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碳核算标准。制定统一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加快研究制定转型金融标准。推动金融机构和融资主体开展环境信息披露,推动跨部门、多维度、高价值绿色数据对接。

  在促进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发展方面,《指导意见》明确,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逐步扩大适合我国碳市场发展的交易主体范围。鼓励金融机构利用绿色金融或转型金融标准,加大对能源、工业、交通、建筑等领域绿色发展和低碳转型的信贷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资本市场支持绿色低碳发展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或再融资。

  此外,《指导意见》还提出推动完善法律法规、完善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考核评价机制、丰富相关货币政策工具、深化绿色金融区域改革等举措。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介绍,要强化气候变化相关审慎管理和风险防范,逐步将气候变化相关风险纳入宏观审慎政策框架,推动金融机构将气候变化相关风险纳入风险控制体系和公司治理框架。加强对绿色金融的行为监管和功能监管,提高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处置能力。

  (吴雨张千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