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卢奇秀报道 为规范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积极稳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日前修订了《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鼓励以满足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为主要目标的增量配电业务,支持依据其可再生能源供电范围、电力负荷等情况划分配电区域。不得依托燃煤自备电厂建设增量配电网,防止以规避社会责任为代价打造成本优势。
增量配电改革是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20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成为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若干意见》明确,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2016年10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增量配电网业务,通过市场竞争确定投资主体;配电网运营者享有公平接入电网、获取政府规定的保底供电补贴等权利。由此,增量配电改革序幕在全国拉开,国家先后组织5批次459个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
8年来,增量配电网改革取得一定成绩,也存在诸多不足。截至2023年底,459个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中,232个试点尚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配网供应区域划分不清、公平接入上级电网难、价格机制不明确等问题成为影响试点项目良性运营的关键掣肘。
划分配电区域是增量配电网试点的基础性工作,也是经营主体申请供电许可证的前置条件。2018年,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制定《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的基本原则、责任主体和办理程序,并对配电区域划分涉及的存量资产和用户提出原则性处置意见,对配电区域变更与监管作出具体规定,为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提供政策依据。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该文件实施6年来,有效推动了增量配电改革试点项目配电区域划分和电力业务许可证颁发工作。随着形势变化,原文件部分条款内容已不适应当前增量配电改革实际,为进一步规范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稳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故予以修订。
《办法》明确,在一个配电区域内,只能有一家企业拥有该配电网运营权,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电力社会普遍服务、保底供电服务和无歧视提供配电服务义务,退出配电业务时履行配电网运营权移交义务,配电网运营权移交前应继续履行相关义务。
《办法》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明确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本省配电区域划分,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负责向增量配电业务项目业主颁发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二是明确配电区域划分应坚持公平公正、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界限清晰、责任明确的基本原则,保障电网安全稳定发展;配电区域应按照行政区域或开发区、工业园区等总体规划确定的地理范围划分,具有清晰的边界,尽量保持配电区域的完整性及连续性,避免出现重复建设、交叉供电等情形,影响普遍服务和保底供电服务的落实。三是明确配电区域划分环节在项目业主确定之前,便于潜在投资主体决策,避免后续争端,配电区域划分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配电区域划分方案并征求地方政府、电网企业、潜在投资主体等相关利益方意见建议。四是明确了配电区域划分意见为增量配电企业申领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的主要依据,企业间自主达成划分协议不再作为前置条件。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将指导地方政府部门、电网企业(含增量配电企业)做好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的划分工作;指导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做好电力业务许可证核发工作,助力符合条件的增量配电企业尽快取得合法经营地位。同时,密切关注《办法》实施情况,充分听取参与改革各方意见建议,持续跟踪增量配电项目进展,推动试点项目尽快落地见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