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上海祎奕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我司双方于2022年12月7日签署有《“中国年”项目合作协议》(下称,本协议)后,未及时履行合同义务,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经我司慎重决定,终止与上海祎奕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签署的《“中国年”项目合作协议》。
我司郑重声明,本协议终止后,上海祎奕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得以我司上海兆畅会展有限公司名义,或《中国能源报》社有限公司及上级领导单位名义,或我司合作单位名义再行开展任何与“中国年”项目相关业务,如有违反我司将诉诸法律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通知一经发出立即生效。
上海兆畅会展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