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两会特刊

中国能源报 2024年03月1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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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杨长利:

尽早将核电纳入绿色电力体系(聚焦提案议案)

■本报记者 朱学蕊 刘澄谚 《 中国能源报 》( 2024年03月11日   第 06 版)

  核电是我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现代能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未来能源产业发展的重要领域和抢占科技创新制高点的重点发力环节。当前,核电如何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进程中发挥积极作用?清洁低碳的绿色价值如何有效体现?今年全国两会,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广核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杨长利带来一份《关于将核电纳入我国绿色电力体系的提案》,针对性解答了上述问题。

  据杨长利介绍,截至目前,我国大陆地区在运在建核电机组总装机超过1亿千瓦,占全球在运在建核电总装机的21.2%。核电安全运行业绩位居世界前列,2023年核电发电量占全国累计发电量的近5%,与燃煤发电相比,相当于减排二氧化碳3.5亿吨。小堆、四代堆等先进核能技术与国际领先水平保持同步,核电发展规模和质量迈上新台阶。“根据各方预测,到2035年我国核电发电量占比将超过10%,将在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助力‘双碳’目标实现中发挥更大作用。”

  核电与“水风光”等可再生能源均属于非化石能源,也都有清洁低碳属性。杨长利解释:“核电是所有清洁能源中碳排放最低的发电技术之一。根据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数据,核电全生命周期内每生产1度电的碳排放量为5.7克,而同口径的光伏发电为74.6克、水电为64.4克、风电为13.3克。”

  但是,碳排放低的优势,并没有让核电与“水风光”一样成为绿电,并且拥有绿证。

  2017年,我国建立绿色电力证书制度,向满足条件的风电和太阳能发电核发绿证,通过交易获取绿色溢价。目前,我国已构建起日益完善的绿色低碳电力体系,建立了绿证交易、绿电交易两种市场机制,绿证核发范围拓展至包括水电在内的全部可再生能源,绿证也成为认定可再生能源生产、消费的唯一凭证和交易载体,实现了从“绿色溢价”到“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基础凭证”的定位转变和价值提升。

  “作为稳定可靠的优质绿色低碳电力,核电迄今未被纳入我国绿证绿电体系,成为唯一被排除在体系之外的非化石能源,这既不利于我国‘双碳’目标实现,也不利于核电行业长远发展。”杨长利说。

  不纳入绿电范畴,就意味着无法像“风光水”一样享受绿电政策,并凭借绿证“闯荡”电力市场。

  杨长利指出,核电不纳入绿电,短板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全社会绿电供应面临制约。在“双碳”目标牵引下,全社会绿电消费意识逐步提高。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开始试运行并即将正式实施,使用绿电生产的商品更具国际竞争力,有助于在国际贸易中规避非关税壁垒。国内外减碳形势促使企业等各类主体对绿电需求不断增加。核电每年可提供超过1600亿度市场化电量,是用户购买绿电的重要选择之一,且核电站主要分布在沿海地区,能极大缓解华东、华南地区绿电供不应求的局面。“但因核电企业无法提供绿证等官方证明,目前难以满足社会不断增长的绿电消费需求。”

  “二是核电参与市场竞争面临挑战。” 杨长利表示,国家发布的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政策要求电网企业、售电公司和电力用户承担消纳责任,意味着这些主体在销售或购买核电的同时,仍需同样承担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和配额,这实际是将核电与化石能源放在同等地位对待,没有体现核电的低碳属性和减排贡献,降低了用户购买核电的积极性。“未来,随着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的加速推进以及全社会低碳消费理念的进一步深化,该问题将会对核电参与电力市场竞争带来严峻挑战,进而影响核电低碳价值的有效发挥。”

  那么,在其他有核电的国家,核电是否属于绿电或者享受绿电政策?

  杨长利介绍,当前,欧美各国十分重视核电在碳减排中的突出作用,已有部分国家在政策或实施层面将核电纳入绿色电力范畴。其中,比利时、荷兰、芬兰等11国向核电发放了欧盟来源担保证书,用于向终端消费者证明所用电力的绿色属性。此外,美国也有个别州在清洁能源配额中细分设置了零排放信用,专门适用于核电,以支撑实现各州减排目标。

  “我国碳减排任务艰巨,将核电纳入绿色电力体系是实现能源消费侧和供给侧协同转型的重要举措之一,符合现有绿色电力体系促进碳减排的方针定位,水电纳入绿证的政策实践也给核电纳入提供了有益借鉴。”杨长利说,“将核电纳入绿色电力体系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建议尽早将其纳入绿色电力证书体系,为其绿色低碳属性提供官方证明,实现绿证对非化石能源电力的全覆盖,满足市场用户购买需求,充分发挥核电在减碳降碳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