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工信部将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五批)予以公告,共有来自21个省(区、市)的68家企业入选。其中,梯次利用企业(不含双资质)45家;再生利用企业(不含双资质)20家;梯次和再生双资质企业3家。叠加此前已发布的前四批名单,国内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名单企业正式扩充至156家。
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被称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最后一公里”,包括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梯次利用是把电池容量在80%以下的退役电池降级用于储能、备电、两轮车等场景。对于无法梯次利用的电池则进行再生利用,破碎提炼出锂、钴、镍、锰等有价值的金属材料循环利用,以节约资源、减少浪费,实现剩余价值最大化。
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在国际上也是一项新兴领域。为引导产业发展、树立标杆效应,工信部综合评审相关企业的技术、环保和安全状况,于2018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发布四批次白名单,分布选取5家、22家、20家和41家企业。这一企业名单也被业内形象地称为“白名单”,入选企业以行业“正规军”身份从事电池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是汽车厂和电池企业项目招标的必要条件。
中国动力电池回收与梯次利用联盟秘书长杨林向《中国能源报》记者表示,白名单制度实施以来,业界认可度较高,从业企业踊跃申报。该制度对进入企业在技术、环保和安全方面有一定门槛要求,促使企业加大投资和研发投入力度。整体来看,白名单制度在引领产业发展方面示范作用显著。
“全国范围来看,广东、江西、湖南分别以20、19、18家企业位列白名单数量排名前三,占全国总数的36.5%;安徽、浙江、河南、江苏、湖北数量上位居第二梯队;陕西、北京、海南、宁夏只有1个白名单企业;新疆、黑龙江等7个省区没有实现零的突破。”杨林进一步指出,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白名单扩容是必然趋势,其产业布局也将趋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重镇——四川、京津冀地区还有待加强。”
为优化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不断完善回收利用体系,2023年12月15日,工信部发布《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优化了回收责任主体,对汽车生产企业、电池生产企业、梯次利用企业在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过程中应承担的责任做出安排。同时,鼓励电池生产企业优先使用再生原材料。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政府投资工程、重点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中使用获证梯次利用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