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自治区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先行先试工作方案及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以下简称“内蒙古方案”)。方案提出,将在“十五五”时期(2026年—2030年)全面实行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该方案为目前正式下发的首个省级碳双控过渡方案。
根据内蒙古方案,除“十五五”时期全面实行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制度的目标外,内蒙古还提出到2025年前(“十四五”时期),建立碳排放强度约束性管理为主、碳排放总量弹性管理为辅、能耗双控和碳排放双控协同推进的管理机制。
为完成上述目标,内蒙古将在2024年设定全区“十四五”的碳排放总量预期性目标,并将总量目标分解到各盟市。
到“十五五”时期,内蒙古对碳排放强度降低、碳排放总量控制分别提出约束性目标和预期性目标。
约束性目标和预期性目标的不同在于,约束性目标的完成情况通常与政府相关负责人员的绩效考核挂钩,预期性目标则不然。
具体而言,内蒙古方案要求,将“能源活动碳排放量、工业生产过程碳排放量、碳减排工程减排量、生态系统固碳量等”纳入对盟市的碳排放双控评价考核。
“十四五”时期将碳排放总量作为内部核算指标,为“试评试考”,在实施过程中预留合理弹性。“十五五”时期正式执行该评价考核制度,将碳排放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作为盟市党委和政府(行署)领导班子及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其他措施上,内蒙古要求建立项目碳排放评价制度、地区碳排放预算管理制度等。
此外,在节能目标评价考核、节能形势监测预警、项目节能审查、地区用能预算管理、重点企业用能管理等各环节,落实“原料用能和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耗总量和强度控制”政策。
绿电消纳方面,内蒙古提出“实施增量配电网消纳新能源试点”,并提出到2024年全区新增新能源发电并网装机规模达到4000万千瓦以上的目标。
(孟希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