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中国宣布支持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八项行动。其中明确提出,中方将加大对“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的支持。这让“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咨询委员会国际协调员、“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研究院执行院长张建宇深受鼓舞、倍感振奋。
“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是首个在绿色“一带一路”框架下,由全球生态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相关领域的非政府组织、研究机构和企业等共同发起成立的国际性环保社会组织,是为推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绿色低碳转型、携手实现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共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搭建的机制性的、国际性的多边合作平台。10年来,中国已与超过40个国家的150多个合作伙伴建立“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期间,记者就中国能源企业如何更好助力“一带一路”绿色发展话题专访了张建宇。
能源合作越来越“绿”
积极推动全球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广泛开展可再生能源合作,推进共建绿色“一带一路”,是“一带一路”能源合作的亮点。
“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提出10年来,中国已与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展绿色能源项目合作,成就斐然。”张建宇说,“在绿色低碳发展方面,中国起步早且发展成熟,尤其在可再生能源领域具有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的显著优势。”
国家能源局发布的数据显示,目前中国光伏组件、风力发电机等关键部件占全球市场份额的比重约为70%,全球新能源产业重心进一步向中国转移。张建宇表示:“以光伏发电、风电等为代表的新能源项目,已成为推进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重点领域。风、光发电成本在多数国家逐渐低于化石能源,投资空间随之扩大,中国在共建国家绿色能源的投资已超过传统化石能源,今年上半年成为‘一带一路’能源合作最‘绿’的半年。”
投融资环境至关重要
除了实实在在的项目,中国绿色低碳发展的框架和路径,也可为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提供更多启示。
“中国可再生能源产业的显著进步,首先得益于相对丰富的资源潜力和相对完善的工业生产体系。以此为基础,战略上高度重视且较为完善的政策体系支撑不可或缺。”张建宇称,与此同时,扩大融资可以缩小企业能力与可再生能源目标之间的差距,给新进入市场的企业提供时间来扩大业务。“中国经验证明,开发性金融在资助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扩大可再生能源的生产和安装方面将发挥重要作用。”
对此,张建宇建议,共同制定项目高标准,简化准入程序并帮助改善投资环境。“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降低投资准入门槛,改善地方一级的资本获取途径,吸引绿色债券和气候基金等多渠道资金,以减轻投资风险。在政策法规方面,可制定完善且明确的法律和监管框架,实施标准化、透明且符合国际标准的合同标准及流程,提高项目风险回报率。”
追求真正的多方共赢
“还要加强‘一带一路’可再生能源投融资机制创新,推动建立绿色发展投融资合作伙伴关系,可参考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高效的决策机制,提升‘一带一路’绿色项目资金使用效率,有效填补发展中国家资金缺口。建立可供可再生能源开发商访问的预可行性融资选项数据库,以帮助各方获取信息、适配资源,最大限度地提升共建国家有关项目融资能力。”张建宇说。
在“走出去”过程中,张建宇还提出,中国能源企业需根据不同国家的国情、制度及决策机制等,探索不同合作模式和战略,既要推动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也要满足当地绿色低碳发展要求,同时兼顾合作方自身的发展需求,从而实现真正的多赢。“在实践中,可开展‘一带一路’创新性项目示范,支持为共建国家提供量身定制可持续发展解决方案。同时,也要结合高效的跨部门协调机制与金融机构的绿色投融资渠道,从规划、设计、融资、落地提供全过程的支持,形成对共建国家有影响力和辐射效应的示范项目,为发展中国家提供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绿色解决方案,撬动当地绿色配套政策制定与本土化绿色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