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大埔县发布《关于积极有序推进分布式光伏建设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指出,租用他人屋顶以营利性质为目的的光伏项目,按照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办理。
近三年来,企业通过租赁屋顶开发光伏项目的模式屡见不鲜。但在部分地区,因涉及项目的属性界定、资产归属和补贴申领等问题,这一模式仍存在一定争议。此次大埔县在《征求意见稿》中对此给出明确认定,对当地分布式光伏的开发将产生怎样影响?
■■ 初衷在于促进企业发展
根据2022年国家能源局印发的《户用光伏建设运行百问百答》,户用分布式光伏系统是指利用自然人宅基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比如自有住宅,以及附属物建设的分布式光伏系统。
此次大埔县将租用自然人屋顶开发的以营利性质为目的的光伏项目定性为工商业分布式项目,初衷何在?
“主要是为了培育企业。虽然是使用自然人的屋顶,但农户其实只是收屋顶租金,电站的实际投资者还是企业,发电收益也是企业享有。那么,如果把企业的商业性项目以自然人的名义备案成户用光伏,很多时候无法明确体现企业的营收。”大埔县发改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无论是工商业分布式还是户用光伏项目,大埔县及其所属的梅州市都未提供建设和电价补贴。“两者的上网电价是一样的,整合成工商业进行备案主要是为了促进企业发展,规范企业收益。让有实力、有意愿的企业可以更顺畅地开发项目。”
在这一明确界定下,《征求意见稿》强调,鼓励具备集中连片分布式屋顶光伏资源丰富的镇(场)与综合实力雄厚、技术水平先进、品牌优势明显、经济效益好的央企国企或上市公司实施集中连片开发、整镇推进。
■■ 降低用户侧纠纷风险
虽然是备案为工商业分布式项目,但《征求意见稿》指出,相关企业利用居民屋顶开展分布式光伏建设的,应如实向居民告知建设资金来源、运维管理、收益分配等相关事项,严禁虚假宣传、销售假冒伪劣光伏产品,严禁在居民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居民本人证件办理金融贷款等业务,确保不发生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
“我们调研过一些地区的户用光伏开发,租赁农户屋顶开发项目,备案为户用光伏很容易产生纠纷。老百姓不了解备案流程和规范,只认收益,有些时候被不法企业骗取身份证去申请贷款都不知道。”上述大埔县发改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番《征求意见稿》将租赁屋顶模式明确界定为工商业分布式项目,也是想要最大限度地降低农户侧风险。
早在去年8月,山东省滨州市发改委、国网滨州供电公司就曾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发电项目管理的通知》指出,无论户用电站还是工商业分布式电站,均要求在自有产权建筑物或场地自建。该政策一度被解读为禁止采取租赁屋顶的模式开发光伏项目。实际上,山东省太阳能行业协会副会长张晓斌表示,滨州此举并非叫停屋顶租赁,而是与大埔县相同,希望规范备案流程。“以前是投资方备案,这时候很多备案主体和屋顶业主并不一致,在具体实行过程中可能出现各种问题。”
另一方面,上述负责人表示,对于户用光伏的发展,大埔县一向持鼓励态度。“特别是农户采用自有资金自建的项目,政府非常支持。”对于具体的备案方式,此次《征求意见稿》中也明确提出,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由属地电网企业代理备案,并将上月并网情况抄送县发展改革局,鼓励户用光伏申报人在知悉申报程序等事宜前提下依法合规自主申报,避免出现第三方在本人不知情情况下,诱导居民办理“光伏贷”或套取国家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