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扣除,收益全捐——这样的“生意”能做吗?
近日,吉林省长白县、抚松县陆续发布“关于公开优选新能源乡村振兴工程实施主体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根据公告,新能源乡村振兴工程的相关电站项目由优选企业全额出资建设,并由出资企业负责运行、维护等各项工作,电站归企业所有,但项目在扣除各类成本后,剩余收益需全部捐献给村集体。
■■ 企业投资捐赠,政府并无补偿
这样的“新能源乡村振兴”模式并非两县自创。
2022年6月,吉林省能源局印发的《2022年度推进新能源农村振兴工程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2022年,在全省约3000个行政村开展新能源乡村振兴工程。每个行政村建设100千瓦风电项目或200千瓦光伏发电项目,2024年实现省内全面覆盖。项目建设可以采取政府全资、企业全资或政企合资三种模式。其中,企业全资模式下,企业需与政府签订捐赠协议,在扣除建设、运维、财务等成本后,收益全部捐赠给村集体。按照风电3000小时、光伏1500小时测算,原则上每100千瓦风电项目或每200千瓦光伏项目捐赠金额不低于3万元,具体捐赠金额以实际发电小时数为准;政企合资模式下,企业出资建设部分也需采取类似方式进行捐赠。
虽有三种模式可选,但长白县、抚松县都不约而同地选择企业全资模式,而且将优选企业的范围划定在国企或者国有控股企业。长白县发改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参与此类项目,企业自身确实难有明显的经济收益。“这更类似于以前的‘扶贫’工程。”
据上述工作人员介绍,经过本轮优选,目前,长白县的新能源乡村振兴项目已经有三家企业申报了投资意向,相关后续工作正在有序推进,该工作人员表示,暂无法透露企业的具体信息。
“企业是按照我们的‘公告’要求提报的资料,也同意了捐赠条款。”
“企业是无偿捐赠,那么,政府层面是否会在其他领域给予投资者一定的补偿呢?”
“我们县里和村里确实很难给出其他的优惠和补偿。”
■■ 完成“双碳”目标,央企身先士卒
据悉,吉林省是我国首个出台省级“新能源+乡村振兴”方案的省份。虽是无“优惠”和“补偿”的“全部捐赠”,但自《方案》发布后,吉林省内已经有多个新能源乡村振兴项目启动采购招标。华电、中广核、国能等能源央企均有参与项目投资。
3月13日,国能吉林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长岭新能源乡村振兴2.32万千瓦风电项目开标。根据中标公告,项目拟安装单机容量5兆瓦风机,建设总容量为2.32万千瓦。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中标该项目,中标价格为6085.17万元。
“我们愿意干。而且不仅是我们公司,很多能源央企都在‘抢’。”国能长岭新能源有限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作为能源央企,一方面要充分担当起社会责任,致力于乡村振兴。另一方面,“现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当前,各大央企都有开发任务,我们需要新能源开发建设的指标。”
对于投资回报的测算,该工作人员表示,“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会综合考虑建设、运营方方面面的因素,去除捐赠给村集体的部分,只要在一定周期内保证投资可以收回就行了。不过,项目现在也还在规划,并没有投产,谁也不知道真实的收益会怎么样。”
■■ 短期引领作用凸现,恐难全国推广
对于投资企业而言,吉林省的新能源乡村振兴项目,并非“生意”,而是“任务”。
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可再生能源专委会秘书长李丹表示,对于吉林省新能源乡村振兴工程政策,选择以央国企作为投资主体更能保证新能源乡村振兴项目的质量,维护农民群体的利益,对于农村集体来说应是一件好事。
然而,站在企业的角度,李丹也指出,企业肯定需要保证自己的投入和产出,只有多方共赢才能做好这件事。“项目建设运维的责任交由企业,但收益捐赠给村集体,实际上存在权责不匹配的问题。”李丹表示,“一方面,国企不论其股权结构如何,从根本上讲还是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也是国家对国有企业提出的要求,如果完全没有利润,将不利于企业的可持续运营,另一方面,项目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突发事件,同样需要大量资金弥补项目,后续大量资金的投入也可能产生新矛盾。商业模式将关乎新能源乡村振兴项目能不能真正落地,需要更加理性的设计。”
那么,吉林省的新能源乡村振兴模式是否具有全国推广的意义?在李丹看来,大规模复制的可行性并不高。“以吉林模式做新能源乡村振兴可以配合企业社会责任需求推进一些项目,央国企也会有一定的响应,但如果大规模推广,首先就要考虑商业模式上的可持续性,需要符合市场规律。”
李丹指出,新能源乡村振兴的模式应以共赢为目标。“例如,企业与村集体成立合资公司,明确规定资产所有权,收益按照一定比例分享,同时责任也按照比例承担,共同努力保障新能源乡村振兴项目安全稳定运营。我国已经消除了贫困,固守捐赠模式是很难创造出更有效、更具活力的农村市场经济,建议地方政府引领,帮助村集体和企业有效合作,成为利益共同体,这样才能更好的实现乡村振兴。”李丹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