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江西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风电、光伏发电竞争优选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强调,不得将强制配套产业或投资、违规收取项目保证金等作为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的门槛。在确保项目具备用地、电网接入条件的前提下,保障充分落实当地目标任务要求。
据了解,为安全经济配置系统灵活性资源,江西2023年首批风电、光伏发电竞争优选工作优先支持以下两个方向:一是优先支持煤电和新能源联营项目和已建设的“新能源+储煤”项目;二是优先支持探索新能源发展新技术新路径的项目、新能源产业链骨干企业开发的项目、同步建设氢能等新技术示范的新能源项目。
江西省能源消费以煤炭为主,比重约为 64% ,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约6个百分点,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开发利用步伐较快,但电量占比小、替代能力弱,亟需加快发展。
按照规划,到2025 年,江西省力争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 18.3% ,较全国同期增幅高 0.6个百分点,力争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达到 33%, 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权重达到17.8%。
此前,江西提出,加大新能源开发利用力度,实现新能源装机规模跨越式增长,“十四五”力争新增新能源装机容量 1800 万千瓦以上,按照“分布式与集中式并举、优先就近就地利用”原则,加快风电和光伏发电高比例、高质量发展。
在光伏发电方面, 江西在“十四五”时期力争新增光伏发电装机1600万千瓦以上,2025 年累计装机达到2400万千瓦以上。利用建筑屋顶、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高速公路收费站、加油站等,发展“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分布式光伏。推动整县(市、区)屋顶 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建设。在水域面积丰富地区,利用水库、滩涂和养殖鱼塘等,建设渔光互补光伏电站。在内陆地区,利用荒山荒坡、设施农业用地,标准化建设农光互补电站,利用可种植具有药用价值植物的林地、山地、丘陵建设林光互补光伏电站。
在风电方面,江西在“十四五”时期力争新增风电装机200 万千瓦以上, 2025 年累计装机达到700 万千瓦以上。积极推进已核准风电项目的开发建设,适时开展一批规划项目前期核准工作。结合乡村振兴战略,贯彻落实国家“千乡万村驭风计划”。鼓励业主单位通过技改、置换等方式实施老旧风电场技术改造升级,重点开展单机容量小于1.5兆瓦的风电机组技改升级。
值得关注的是,江西在前期探索的基础上,此次将《江西省整体推进开发区屋顶光伏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中提出的绿色通道拓展到全省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按照“能建尽建”原则,通过绿色通道纳入建设计划。
根据《通知》,要引导有序投资,厘清全省电网消纳空间底数。结合各地负荷增长情况开展并网消纳情况及预测分析工作,并测算各县(市、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可接网消纳容量,引导企业有序投资和申报建设计划。对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任务未能完成、消纳又存在困难的地区,电网企业应提出相应解决方案,通过优化布局,加强电网投资、优化接入方式等措施支持地方完成任务。对确实无法消纳的,电网企业应提出对应解决方案或相关工作建议,并研究提出在全省消纳资源相对宽裕地区可行替代方案。
对于项目用地,《通知》特别指出,选址应满足国家相关用地政策,光伏发电项目选址涉及使用林地或湿地等情况的,应当取得具有审批权限部门出具的林地定额指标、湿地占补平衡初审意见。根据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国家能源局三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光伏发电项目用地选址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后续开展的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版,未明确三调用地性质的项目,需提交用地支持性文件。
另外,为便于电网接入,此次申报竞争优选的项目应同步落实调峰能力(火电灵活性改造,10%、2小时储能等)。需要新建接网工程的项目,其接网工程应已纳入江西省电网发展规划项目库。项目单体规模原则上不超过10万千瓦。风电项目应在发布竞争优选结果之日起3年内建成;光伏发电项目应在发布竞争优选结果之日起1年内建成。逾期未建成的项目,不再保证其接网消纳。
据悉,为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已建立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牵头承担消纳责任权重落实责任,省级电网企业承担经营区消纳责任权重实施的组织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