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天然气价格高位震荡,城燃企业采购天然气成本增加。高气价下天然气成本顺价不畅,致使部分城燃企业保供乏力,个别“煤改气”地区出现居民用气限供、停供。
针对上述供气问题,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布了《关于组织签订2023年天然气中长期合同的通知》(下称《通知》),给上游供气企业设定了完成时限,也给保供立下“军令状”,要求各级有关部门原则上于2月底前组织完成今年上下游天然气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时间较往年有所提前,并要求上游供气企业与城燃企业单独签订民生用气合同。
国家发改委还要求各地政府及时兑现承诺的资金补贴。在采暖季结束后,依法依规进行价格调整,合理疏导成本。而对于城燃企业弃供、停供的情况,地方政府必须时刻做好无条件兜底保供的准备。
受访人士均表示,中长期合同是稳定整年供需关系、做好天然气保供的基石,科学合理有序地组织上下游天然气签订工作十分必要。各方还需通力合作,力保供应。
“军令状”提前下达
“《通知》年年都有,因为合同的签订关乎一整年各地、各类用气的气价和气量。往年通常要求5月底前完成合同签订,今年的要求时限比以往更紧了。” 博轶咨询总经理杨常新说。
“相较而言,今年的《通知》不仅从性质上进一步明确了农村‘煤改气’的民生用气属性与地位,同时还明确要求上游供气单位必须足额保供,对居民用气和农村‘煤改气’用气需求合同实现全覆盖,其指向性更明确,要求也更详细具体。”杨常新表示,“这也意味着要优先保障居民用气,且数量要核准,不能乱报。”
受访的大部分城燃企业向记者反映,今年的截止时间较往年提前,但一切还在准备当中。“目前我们把需求上报给了上游企业和政府,以便统计需求气量以及准备垫付资金。不过,据我们了解,‘三桶油’也在跟政府协商今年的气源分配。我们将尽量准确地预测和判断供需状况、供应价格以及收益,加强协调能力。”北方某城燃企业相关人士说。
气库资讯董事长兼首席信息官黄庆表示,此次合同签订主要围绕居民用气展开,非居民用气合同大约会在三四月完成。“在保价方面,《通知》要求上游供气方要对‘煤改气’用气执行居民用气价格。这对企业具有警醒作用,有利于天然气保供稳价。”
“去年国内天然气消费量同比下降,今年天然气消费有望回归正增长,但涨幅不确定性比较大。加之国外天然气价格持续波动,整体供需情况也有不确定性。在此背景下,民生保供是唯一确定的事情,所以,国家发改委以居民用气为中心,提前考虑民生保供问题。”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研究员郭焦锋说。
在国家发改委下发《通知》后,多个省市也陆续发布相关文件和要求。
例如,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委在国家发改委文件基础上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天然气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的通知》,要求履行主体责任确保民生用气合同签到位,确保城燃企业对民生用户需求合同全覆盖,确保对城燃企业民生用户合同签约监管,对于不及时或拒不录入已签订合同信息的设区市和企业,将严肃通报约谈。
兼顾保供与盈利
对于今年的供应情况,清燃智库预测,我国的天然气供应或反弹5.8%,至3924亿立方米。国内产量增加、中俄东线供应增长及新进口LNG长协履约是供应增加的主要来源。美国自由港恢复运营或增加我国现货进口,有可能导致进口LNG出现降价的情况。
同时,我国LNG槽车供应或小幅增加7%,至3176万吨,在进口LNG供应增加有限的情况下,随着国内新项目的投产,国产LNG占比有可能进一步提升。
“这也意味着今年国内天然气供应不会特别紧张,但仍有很多不确定因素。总体来看,天然气供应端在不断增加,而需求端需静观其变。价格方面,今年价格与往年相比差不多,管道合同价甚至有可能略微上调,LNG平均价格可能没有去年高。”黄庆指出。
业内人士指出,无论供应情况和价格走向如何,天然气上下游顺价机制并未完全理顺,根本问题仍待解决。
“国内天然气价格调整速度缓慢,各地调整步伐不一,气源成本增加对终端消费市场产生较大影响。城燃企业和工业用户承受着很大的压力,尤其是居民用气价格受政府管控,上游价调整后难以向下游传导,加剧了城市燃气企业的经营负担。” 上述北方某城燃企业相关人士说。
量与价的博弈,让城燃企业天然气保障陷入困局。
“长期以来,我国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不完善,这不利于天然气市场的健康发展。去冬今春个别地区的限供停气,并非上游资源供应不足,其根本原因是上下游在合同签订、价格机制疏导、供需平衡等环节存在一些问题,价格才是主要因素。”郭焦锋说。
“可以说,天然气产业链发展不均衡是症结所在。我国天然气产业发展时间短,缺乏明确规划,价格体制不完善,配套储气设施仍存短板。因此,更需要在天然气产业链的发展过程中,根据其构成系统规划上下游市场,保证供需协调以及价格体制优化,这样才能促进天然气市场的有序发展。”郭焦锋补充说。
亟需理顺顺价机制
业内人士指出,在国家政策的引导之下,今年上下游的气源合同签订正受到前所未有的监督和关注,为推动燃气价格市场化改革提供了良好的土壤,将大大促进燃气市场高质量发展和“双碳”目标的实现。
杨常新表示,签下“军令状”就需要拿出真本事,但是从解决气源角度来说,城燃公司虽然没有特别好的“招数”,但也并非无解。
“一些大体量公司,可以通过自己建设接收站,降低对‘三桶油’气源的依赖度。但是接收站到岸价格也是跟国际LNG价格挂钩。中小城燃企业明显实力不足,他们通过联合组团集中解决气源采购和协调。”杨常新说,“还有一些省市代购代销的模式也可以借鉴。”
例如,江苏就发布了关于冬季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鼓励天然气经营企业积极组织气源保供,按照用户自愿委托的原则,对合同购气量以外的气量实行代购代销价格政策。代购代销销售价格是代购天然气实际采购价格再加一点配气价格。
江苏的做法并非首创。2021年,山东省发改委就对合同外购气量实行“高进高出、低进低出”政策。“这种做法就是鼓励用户自行委托城燃企业采购相应气源,非居民用户借助城燃企业的相关渠道进行气源采购,同时由城燃企业提供管输服务并收取配气价,降低了城燃企业的保供压力。” 上述北方某城燃企业相关人士说。
“顺价机制未完全理顺,这是一个遗留问题,需要地方政府去疏导。北方的一些城燃企业需要做好低价气源的储备和综合利用,也可以学习南方一些盈利能力较好、综合实力较强的城燃企业,成立气源协调中心,保障天然气供应和价格灵活性,提高气源协调供应能力。”黄庆说。
郭焦锋表示:“尽快全面理顺天然气价格,仍然是今后一段时期天然气价格改革的重点任务。随着我国天然气价格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建立健全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应成为当前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