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行业/地方

中国能源报 2023年02月06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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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交口:光伏复合项目不占或少占耕地

《 中国能源报 》( 2023年02月06日   第 11 版)

  本报讯 记者姚金楠报道 1月28日,山西省吕梁市交口县印发《交口县光伏复合项目土地资源和光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指导性意见》(以下称《指导性意见》)。根据《指导性意见》要求 ,交口县光伏复合项目可使用农用地,但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不占或少占耕地。使用农用地开展光伏复合项目建设的,要保障农用地可持续利用,严禁“因光废耕”。

  对于占用耕地或其他农用土地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的,《指导性意见》要求,光伏板的前板离地面最低处不低于2.5米;提倡双排板布局,光伏板前后阵列桩距不低于6.8米;单排布局光伏板前后阵列桩距不低于6.5米;满足农作物生长光照需求与空间需求,大中型农机可以进场作业。

  对于光伏复合项目能否占用耕地进行建设,国内各地政策要求不一,甚至在不同时间段有着不同的管理规定。2021年,山东省自然资源厅曾下发《关于对光伏项目用地进行核查的通知》,要求停止光伏项目用地占用耕地的备案工作。而在2018年山东省出台《关于保障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时,并未对耕地占用“一票否决”。对于确需占用土地的项目,要求在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前提下,优先使用工矿废弃地等存量建设用地,使用非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以及难以复耕的灾毁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

  其实,早在2017年9月,国家自然资源部等三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便要求,对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开展光伏复合项目建设的,省级能源、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商同有关部门,在保障农用地可持续利用的前提下,研究提出本地区光伏复合项目的建设要求和认定标准,并明确监管措施,避免对农业生产造成影响。

  但《意见》发布至今,仅有少部分省区发布了相关通知,对于光伏复合项目,特别是“农光互补”项目的认定,各地说法不一。

  此次交口县发布的《指导性意见》明确,项目建设遵循“以农业为主、光伏为辅”的原则,不对现有耕地形成实际压占、不改变地表形态、不影响农业生产。使用农用地开展光伏复合项目建设的,要保障农用地可持续利用,严禁“因光废耕”,严守土地红线,不得大规模流转耕地或改变用途造成耕作层破坏。

  按照《指导性意见》规定,项目选址需符合交口县国土空间规划、农业专项规划、村庄规划布局等相关管控要求和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占用基本农田、违背农民意愿,尽量利用现有建筑物、构筑物,确需占用土地的,优先使用露天开采复垦土地、工矿废弃地等存量用地,以及难以复耕的灾毁地,不占或少占耕地。同时,项目实施单位须聘请具有较高资质且涵盖农业种植方面资质的设计单位,因地制宜,结合专项规划要求,对项目实施后农业生产部分作出科学合理高效的规划设计,以提高农业产业利用率和产出率。

  特别是针对“农光互补”模式的项目,《指导性意见》强调,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建设光伏复合项目的,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出具不影响农业生产的意见后实施。项目开工前,企业需与所在县、村委、农户签订三方补偿协议,报县级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凡新上的光伏项目占用露采复垦土地的,原则上具备耕作条件,完成土地复垦验收,履行移交手续后方可流转使用。“农光互补”等模式建设的光伏复合项目,坚持“粮食安全、生态保护、农民利益、企业效益共赢”的原则。利用农用地布设的光伏方阵可不改变原用地性质;采用直埋电缆方式敷设的集电线路用地,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集电线路杆塔等基础用地按建设用地管理,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场内道路用地可按农村道路用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