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月10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三点主要要求:一、保障用户安全可靠用电;二、逐步优化代理购电制度,其中提到逐步缩小代理购电用户范围;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代理购电源于2021年10月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下称“1439号文”)。1439号文要求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市场,同时也提出“对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代理购电价格主要通过场内集中竞价或竞争性招标方式形成”。随后,国家发改委又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809号文”)。809号文规范了代理购电方式流程、政策协调、保障措施等内容,同时也规定“各地要结合当地电力市场发展情况,不断缩小电网企业代理购电范围”。
在实际操作中,多地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出现了低于各地电力交易中心公布的月度出清价格的情况。
此次发布的《通知》对809号文进行了完善补充。在保障用户安全可靠用电的基础上,要求强化代理购电政策的过渡性,不断缩小代理购电范围,让用户更多更快地进入市场。同时要求加强监督,确保代理购电制度平稳运行。(宗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