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要闻

中国能源报 2022年12月26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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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碳排放数据 质量有了新指南

《 中国能源报 》( 2022年12月26日   第 01 版)

  本报讯  12月21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以下简称《核算与报告指南》)、《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发电设施》(以下简称《核查技术指南》)。两份文件为进一步提升碳排放数据质量,完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制度机制,增强技术规范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提供了重要参考。

  其中,《核算与报告指南》规定了发电设施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边界和排放源确定、化石燃料燃烧排放核算、购入使用电力排放核算、排放量计算、生产数据核算、数据质量控制计划、数据质量管理、定期报告和信息公开格式等要求。本指南适用于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含自备电厂)使用燃煤、燃油、燃气等化石燃料,及掺烧化石燃料的纯凝发电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等发电设施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其他未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发电设施,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也可参照本指南。

  《核算与报告指南》明确了相关工作程序和内容、核算边界和排放源确定、生产数据核算要求、数据质量管控计划及管理等详细要求。按照规定,发电设施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范围,应同时包括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购入使用电力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重点排放单位应按照指南中各类数据监测与获取要求,结合现有测量能力和条件,制定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并按格式要求填报。为确保数据质量,还需保留检测机构或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及相关材料备查,定期对计量器具、检测设备和测量仪表进行维护管理,建立温室气体数据内部台账管理、排放报告内部审核等制度。

  《核查技术指南》则适用于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的对全国碳市场2023年度及其之后的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本文件对核查的原则、依据、内容与要点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在具体核查过程中,核查组可结合自身经验,并根据重点排放单位的实际情况判断,确定查、问、看、验的具体内容以及详细程度。文件要求,无论核查的内容和详细程度如何确定,都应确保核查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根据《核查技术指南》,核查组需现场查阅重点排放单位提供证据的原件,对证据载明信息以及证据之间逻辑关系的合理性进行审核,从而对排放报告中信息和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符合性进行判断。核查组应对核查过程中发现的任何与核算指南或质量控制计划不符合的情形开具不符合项,并要求重点排放单位补正。

  针对排放数据质量,《核查技术指南》重点强调以下方面工作:是否建立了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包括负责计量、检测、核算、报告和管理工作的部门及其职责、具体工作要求、工作流程等;是否指定了专职人员负责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工作;是否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内部审核制度,确保提交的排放报告和支撑材料符合技术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要求;是否建立原始凭证和台账记录管理制度,规范排放报告和支撑材料的登记、保存和使用。此外,核查组还需重点关注投诉举报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量和相关信息存在的问题,排放报告和数据质量控制计划中出现错误风险较高的数据以及重点排放单位的风险控制措施等细节。(李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