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中国能源报 2022年12月05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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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能源报 》( 2022年12月05日   第 02 版)

  自然资源部:

  多途径差别化

  保障采矿用地合理需求

  本报讯  11月26日,《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采矿用地保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自11月18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通知》明确,以三类指标多途径、差别化保障采矿用地合理需求。

  一是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及省级人民政府重大项目清单的采矿项目用地,在按照现行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时由自然资源部直接配置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二是未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及省级人民政府重大项目清单的采矿项目用地,在按照现行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时可使用以存量土地处置规模为基础核算的计划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三是地方政府和采矿企业还可以通过将采矿项目新增用地与复垦修复存量采矿用地相挂钩,解决计划指标和耕地占补平衡问题。

  《通知》提出,建立采矿项目新增用地与复垦修复存量采矿用地相挂钩机制的五条具体措施,包括统筹规划用地规模和布局、鼓励使用复垦修复腾退指标办理用地手续、允许复垦修复的新增耕地用于占补平衡、妥善处理权属问题和利益关系、规范复垦修复验收和地类认定。

  自然资源部要求,各省(区、市)要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实施细则,对存量采矿用地复垦修复验收和腾退指标使用情况负总责。自然资源部做好政策实施情况监管,定期开展抽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省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将采矿用地复垦修复腾退的指标、空间位置和审批情况纳入全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管系统实行统一管理。(时宜)

  北京:

  开展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

  本报讯  11月30日,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在合理科学控制总量的前提下,逐步开展市场化环境权交易。推动开展用能权交易试点。积极开展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落实绿色电力生产、消费证书制度要求,支持以风电、光伏为主的绿色能源开发和消纳利用。深化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优化碳排放配额分配和抵销机制,推进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中心建设。

  《实施意见》同时明确,拓展市场化投融资渠道。构建具有首都特点的绿色金融体系,加强绿色金融标准的推广应用,探索开展绿色金融评价运用,深化绿色金融政银企对接机制,强化绿色金融风险管理。加强债券市场融资支持作用,鼓励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和机构发行绿色债券。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推广能效贷款、碳排放权质押贷款等绿色信贷品种。推动绿色低碳产业链金融服务。支持保险机构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绿色建筑性能保险等绿色保险业务。

  《实施意见》还提出,发挥财税调节作用。执行节能环保、新能源、生态建设等相关领域的税收优惠政策,发挥资源税、环境保护税等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税费的调节作用。加大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绿色产品采购力度。(宗和)

  山东:

  进一步完善工商业

  分时电价政策

  本报讯  11月29日,山东省发改委印发《关于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进一步完善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并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容量补偿电价、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不含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代理购电价格执行分时电价政策。输配电价(含线损、政策性交叉补贴)、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代理购电损益分摊标准、保障性电量新增损益分摊标准、执行1.5倍代理购电价格中的0.5倍加价部分等其他标准不执行分时电价政策。浮动比例为高峰时段上浮70%、低谷时段下浮70%、尖峰时段上浮100%、深谷时段下浮90%。

  在时段划分方面,《通知》提出,每年2-5月、9-11月每日高峰时段(含尖峰时段)为5小时、低谷时段(含深谷时段)为5小时、平时段为14小时;每年1月、6-8月、12月每日高峰时段(含尖峰时段)为6小时、低谷时段(含深谷时段)为6小时、平时段为12小时。尖峰、深谷时段原则上全年各不超过1095小时。

  《通知》明确,不满1千伏代理购电用户计量装置具备动态调整条件前,其容量补偿电价、代理购电价格峰谷时段暂保持稳定,继续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规定执行,暂不执行尖峰、深谷电价政策。计量装置具备条件后,再执行与1千伏及以上用户相同的时段划分,以及尖峰电价、深谷电价和动态调整机制。(仲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