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日举行的湖北省内首场绿色电力交易签约仪式上,7家发电企业、8家电力用户代表签署绿色电力交易协议,并获颁由湖北电力交易中心、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共同认证的“绿色电力交易凭证”。这是全国首张电碳市场双认证的“绿电交易凭证”,标志着“电”“碳”市场协同迈出关键一步。
此举将怎样影响当地的能源供给和消费结构?企业将如何获益?在电力市场和碳市场互联互通的过程中,要注意哪些问题?
电碳市场协同迈出关键一步
记者了解到,湖北电力交易中心、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将加快推动“电”“碳”两个市场联动。其实,早在去年底,国务院印发的《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中,就提出要“支持试点地区进一步健全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探索促进绿色要素交易与能源环境目标指标更好衔接”。
3月12日,国网湖北电力与宏泰集团在武汉签署电—碳市场协同发展合作框架协议,湖北由此开始探索电力交易市场与碳交易市场联动。双方着力打破电—碳市场交易壁垒,研究出具适用于欧盟“碳关税”“碳足迹”政策要求的绿电交易凭证,确保用户信息、交易电量、电量类型、来源电厂、等效二氧化碳减排量等绿色属性所有权的清晰和唯一,确保交易全过程可记录、可追溯、可认证。
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董事长朱国辉表示,此次湖北通过发挥电、碳交易中心在双碳领域的影响力,为绿色电力交易凭证提供权威背书,有助于湖北省出口企业产品碳足迹认证,增强了国际低碳竞争力。
“作为国家首批碳交易试点地区,湖北持续发挥试点先行先试的功能和作用。”在碳排放权交易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副主任黄锦鹏看来,此次发布的绿色电力交易凭证获得湖北电力市场和碳市场的双认证,标志着电—碳市场协同发展迈出里程碑意义的关键一步,有效衔接了绿色电力交易与碳减排目标。
企业省下真金白银
有部分企业称,在核算企业碳排放量时,无法将买来的光伏风电等绿色电力从企业电力消费总量中剔除,导致外购电产生的间接排放量较大,不利于企业消纳更多的绿色电力。对此,黄锦鹏解释:“受目前全国碳市场的碳排放核算方法限制,企业外购电的碳排放量都是统一用企业所在区域的平均电网排放因子来计算,没有考虑企业自身是否用绿色电力,也没有将绿色电力部分先扣除再计算的规则设定。”
“但是,从鼓励可再生能源发展和消纳可再生能源的角度看,全国碳市场有必要考虑在计算企业间接排放时区分绿色电力和火电,尤其是在‘双碳’目标约束下,未来绿色电力在电力终端消费结构中的比例会越来越高,绿色电力不容忽视。”黄锦鹏认为,如果全国碳市场允许企业在计算碳排放时剔除绿色电力部分,将激励纳入企业购买和消费绿色电力,促进电力市场化交易。
由于该凭证也是外贸出口产品获得“碳关税”减免的重要依据。对外贸企业来说,该凭证更是国际市场的“通行证”。
“目前,根据欧盟的要求,企业可以用绿电交易凭证来证明产品在生产、运输等环节有来自清洁能源的支撑,这些都体现在企业的碳足迹报告中。”湖北电力交易中心交易部副主任胡羽川说,虽然目前购买绿电和企业的碳排放量并不能直接抵扣,但这是未来的发展方向。
作为出口配套型企业,武汉钢铁有限公司在此次绿电交易中,买了3000万千瓦时绿电。“在国际合作中,欧盟对企业的绿电有一定的要求。有了这个认证后,就能大大提高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优势。”武钢有限碳中和管理高级主任师易祥说,“通过此次交易,可为公司节省24万元左右的成本,帮助企业实现减碳减排,绿色生产。”
试点还将继续深化
“对于湖北而言,试点还要继续深化,通过实践创新提供更多有益的经验。”黄锦鹏认为,这一举措一旦落地,不仅可以通过降低企业间接排放减少企业总排放,提高湖北绿色电力消纳能力,促进碳市场和电力市场的良性循环,还能刺激绿色电力投资,优化湖北省能源供给和消费结构,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
黄锦鹏同时提醒,在进行交易时,需进一步识别和防范潜在风险:一是在核查企业碳排放量时,除了查验企业的绿色电力交易凭证外,还需核实企业实际的绿色电力使用量,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二是比对绿色电力交易凭证与CCER(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是否来自同一个可再生能源项目,避免出现减排量重复计算和使用;三是试点碳市场在决定是否将绿色电力扣除时,还需考虑国家和当地主管部门意见及碳排放核算体系一致性等问题。
“随着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逐步推进,电力市场和碳市场互联互通的深度和广度也会不断扩展,希望湖北的星星之火,可以在全国呈现燎原之势,为中国电力市场化改革和全国碳市场建设完善提供宝贵经验。”黄锦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