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新能源·观察

中国能源报 2022年04月18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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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发布

《 中国能源报 》( 2022年04月18日   第 08 版)

  甘肃酒泉

  下发“十四五”第二批

  风电光伏建设指标

  本报讯  近日,甘肃省发改委下发《关于下达酒泉市“十四五”第二批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指标的通知》。《通知》提出,酒泉市“十四五”第二批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指标为400万千瓦,风电和光伏发电各为200万千万,实施时间为2023年-2024年,其中包括专项安排敦煌市100万千瓦,均为市场化消纳项目。

  《通知》要求做好“十四五”第二批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市场化并网储能配置工作,鼓励采取“光热+风光电”一体化建设的模式,确保电源和储能设施同步建成;要求省电力公司简化接网流程,加快办理新能源项目电网接入手续,全力推进电网配套工程建设,确保新能源项目和接网工程同步建成,实现能并尽并。同时,要结合产业发展优势,重点围绕产业链缺失环节开展招商引资推介,做好新能源配套产业和培育,着重做好全省新能源产业链缺失环节的“补链”工作。

  (张均瑶)

  

  四川甘孜

  就清洁能源开发

  征求意见

  本报讯  近日,甘孜州发改委印发《甘孜藏族自治州清洁能源资源开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在甘孜州境内从事水电、太阳能、风能、抽水蓄能、高温地热能源资源开发均适用。明确了甘孜州境内取得清洁能源开发权的单位、企业和个人,严格按照开发协议或合同约定的开发规模、建设任务、建设时限完成开发建设任务。

  《征求意见稿》提出,按照分级管理权限,由州县人民政府无条件收回开发权,属上级管辖的资源由州人民政府报请上级政府变更开发权。其中包括:已经授权开发的水电、抽水蓄能、风电等项目,项目核准后一年内未开发的;企业资金不足,开发进度达不到要求,限期整治仍达不到要求的;未严格执行工程项目与生态保护及恢复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造成生态破坏严重,生态恢复不力,措施跟进缓慢的;损害群众利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群众生产生活的;未经授予单位批准,擅自转让开发权的;光伏、风电项目在签订开发合同后3个月内未完成备案的,备案后3个月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或未能按项目法人优选申报文件承诺期限全容量并网发电的,除由州人民政府无条件收回开发权外,还将纳入甘孜州不良信用记录,五年内不得参与甘孜州光伏、风电项目开发。

  (陈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