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
屋顶分布式项目按照
“光伏+储能”开发建设
本报讯 记者范彦青报道:3月16日,河北省能源局发布《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指导规范(试行)》的通知,《规范》规定了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工作流程、规划要求、项目立项、本体设计、接网设计、工程建设、并网调试、工程验收、调控与保护、运行维护、交易结算、用电监察、项目评价等应遵循的基本要求。《规范》所提到的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主要指利用工业园区、企业厂房、物流仓储基地、公共建筑、交通设施和居民住宅等建筑物屋顶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适用于接入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
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逐步按照“光伏+储能”方式开发建设,可选择自建、共建或租赁等方式灵活开展配套储能建设。自然人的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应不大于50千瓦,配套储能原则上应在主要并网点集中建设,优先采用380伏并网,并网点应在分布式光伏并网点附近,以解决部分台区电压偏差、设备重过载、就地无法消纳等问题。综合考虑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规模、负荷特性等因素,确定储能配置容量,配套储能装置应满足10年(5000次循环)以上工作寿命,系统容量10年衰减率不超过 20%。
湖北:
下发738万千瓦
风光奖励指标
本报讯 3月15日,湖北省能源局印发《关于落实相关政策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四类新能源项目进行指标奖励,总规模738万千瓦,包括对煤电企业组煤保电的奖励350万千瓦;对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建设的奖励60万千瓦;对风光火互补百万千瓦基地后续指标安排300万千瓦;抽水蓄能项目配套新能源指标安排28万千瓦。
湖北省能源局2021年安排了10个风光火互补百万千瓦基地,每个基地配置了建设规模40万千瓦。本次对各基地新增配置新能源项目建设规模30万千瓦,各基地风电项目应在2022年底前完成核准、2024年底前建成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应在2022年底前开工、2023年底前建成并网。
(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