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版:煤炭·生产

中国能源报 2021年12月27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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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

《 中国能源报 》( 2021年12月27日   第 16 版)

  青海加强矿产资源

  勘查开发监督管理

  本报讯 日前,青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切实维护全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秩序,严厉打击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

  《意见》明确,统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建立健全审批与监管并重、预防与查处结合的工作制度,严格矿产资源监督管理,着力构建“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全过程监管执法机制,有效维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秩序。

  《意见》提出,针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完善制度措施,强化监督管理力度,推动全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合法有序、科学合理开展,防止破坏生态环境。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从严执法。同时,强化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形成监管合力。

  《意见》明确了10项主要任务。一是强化矿产资源规划管控,严格执行规划准入。二是严格勘查开发准入监管,推进矿业权“净矿”出让。三是加强勘查开发监督管理,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进行监督管理。四是全面推进绿色勘查开发。五是严格落实生态保护修复责任。六是及时发现核查违法违规线索,核实情况后第一时间报告,在向同级政府报告的同时,向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七是持续深化矿产资源日常执法,严格执行自然资源卫片执法“月清、季核、年度评估”工作机制。八是依法打击矿产资源违法行为。重大典型案件由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查处、挂牌督办或公开通报,确保依法查处到位。九是依法依纪移交移送违法案件。十是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实时动态调整权责清单,聚焦行政执法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此外,《意见》还从明确主体责任、落实联动机制、推进司法衔接和强化监督问责4个方面作出规定,严格矿产资源监督管理,维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秩序。

  (康维海)

  

  贵州:采取停产累加

  模式根治瓦斯超限

  本报讯 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贵州省能源局联合发出《关于印发贵州省煤矿企业防止瓦斯超限管理制度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严格落实瓦斯超限停产整改制度,根治煤矿企业频繁瓦斯超限问题。

  《通知》对煤矿及上级企业严格通风管理、通风系统调整、瓦斯异常预警管控、瓦斯超限报警处置管理、瓦斯超限撤人停产停电等方面的管理要求进行了明确,要求煤矿及其上级企业参照建立完善防止瓦斯超限相关管理制度。

  《通知》要求,煤矿要建立瓦斯超限停产整改制度,因瓦斯治理不到位发生瓦斯超限的煤矿,以2个月为一个周期,采取停产累加模式,第一次发生瓦斯超限停产不低于3天,第二次发生瓦斯超限停产不低于6天,第三次发生瓦斯超限停产不低于9天;停产整改期间,煤矿要深入分析瓦斯超限原因,采取针对性治理瓦斯措施,并按复工复产要求重新组织验收,凡瓦斯治理不到位不达标煤矿严禁复工复产。凡因瓦斯治理不到位发生瓦斯超限被停产整改的矿井、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必须按照“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毕经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矿井、采区、采掘工作面生产作业。

  《通知》强调,对煤矿发生瓦斯超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分析瓦斯超限原因,严格追查相关人员责任。对煤矿出现瓦斯治理不达标擅自复工复产、故意删除瓦斯超限报警监控测点、停用监控系统,擅自移动、故意弃用、人为封堵、人为损毁甲烷传感器或擅自改变瓦斯监控设施、设置,擅自篡改、隐瞒、销毁相关数据、信息等造成瓦斯监控数据失真或数据上传终端,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等情形的,查实后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罗雄鹰 张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