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新能源·政策

中国能源报 2021年12月27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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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谎报瞒报光伏电站消纳统计数据(政策发布)

《 中国能源报 》( 2021年12月27日   第 08 版)

  本报讯  记者姚金楠报道:12月20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光伏电站消纳监测统计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严禁弄虚作假、谎报、瞒报光伏电站相关消纳统计数据。

  《管理办法》明确,以单个光伏电站为单元,各光伏电站应按照电网企业的相关要求提供光伏电站基础数据以及满足质量、精度要求的预测和实时运行数据。具体而言,光伏电站基础数据包括光伏电站装机容量、逆变器型号与台数、逆变器容量、逆变器效率、光伏组件型号与数量、光伏组件标准工况下的设备参数、样板逆变器台数及容量等;光伏电站预测和实时运行数据包括逆变器功率、发电量、运行状态等,样板逆变器实时出力曲线,光伏电站并网点预测功率、实际功率,光伏电站可用功率,气象监测数据。数据应实时采集,采集周期根据光伏电站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5分钟。

  《管理办法》规定,光伏电站应配合电网企业加强光伏电站消纳监测工作,每月5日前填写上月消纳数据统计/披露表,与运行数据一并报送至电网企业。电网企业对光伏电站运行数据进行监测、归集、整理、校核,开展光伏电站消纳监测统计相关工作,并于每月8日前向光伏电站披露消纳统计数据,反馈消纳数据统计/披露表。光伏电站通过全国新能源电力消纳监测预警平台,按月报送各光伏电站的可用发电量、实际发电量、受限电量等消纳统计数据,以便开展消纳统计校核工作。对电网企业披露结果存在异议的,每月10日前向电网企业反馈。

  根据《管理办法》,电网企业应于每月15日前以省为单位报送上月经营区域内光伏电站可用发电量、实际发电量、受限电量、利用率等消纳统计数据,并将光伏电站消纳数据统计表、分布式及其他光伏发电项目消纳数据统计表通过全国新能源电力消纳监测预警平台报送国家能源局并抄送所属辖区内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电网企业保留光伏电站运行相关数据3年以上,以备抽查。国家能源局组织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按《光伏电站消纳利用率计算导则》相关规定完成各区域光伏电站消纳情况分析和统计校核工作。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要加强光伏电站消纳统计监管工作,定期组织对光伏电站消纳统计情况进行抽查。

  《管理办法》强调,相关单位应严格计算光伏电站消纳情况,如实完整报送统计数据,未按要求报送、弄虚作假、谎报、瞒报的,由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