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深刻吸取国内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煤矿防灭火和瓦斯防治工作,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防灭火和瓦斯防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
《通知》要求,加强煤矿防灭火工作。一方面,强化《煤矿防灭火细则》宣贯落实。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各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煤矿防灭火细则》宣贯工作,组织开展系统性培训,加大宣贯力度。煤矿要对标《煤矿防灭火细则》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按照“定方案、定时间、定人员、定资金、定措施”原则组织隐患整改,抓紧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完善相关机构、制度和预防措施,治理火灾隐患,强化应急处置。另一方面,严禁违规动火作业。煤矿使用电、气焊等进行切割、焊接动火作业时,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措施并严格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严禁不具备资质条件的电焊(气割)工入井动火作业;在井口和井筒内动火作业时,必须撤出井下所有作业人员;在主要进风巷动火作业时,必须撤出回风侧所有人员。同时,强化机电运输设备检查和煤层自然发火防治工作。
在加强煤矿瓦斯防治方面,《通知》要求,强化煤矿瓦斯防治措施落实,做好2022年的措施编制工作;补充测定和完善各水平、采区、采掘工作面的瓦斯参数;合理规划保护层开采,做到“应保尽保、可保必保”;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开展井下钻孔施工、轨迹测定、封孔、抽采等工作,确保抽采效果;从防突、瓦斯治理措施及现场效果等方面,严格开展抽采达标评判;严格落实总工程师日分析制度,按月度更新防突预测图,发现异常情况要认真分析到位,制定专项措施;规范防突员管理,严防出现“假预测”现象。同时,强化关键环节风险研判与管控,充分发挥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作用。
《通知》强调,加强监管监察工作,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做好岁末年初等关键时期的监管监察工作,抓好重点措施落实,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等。
(林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