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新能源·政策

中国能源报 2021年12月20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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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比普遍处于高位,个别项目高达98%

安徽要求新能源高比例配储引争议

■本报记者 姚金楠 《 中国能源报 》( 2021年12月20日   第 08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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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的过程中,发电侧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的占比持续提升,“新能源+储能”成为保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主流选择。今年以来,多省发布政策,相继明确新能源发电项目储能配置要求,整体储能配置比例区间在5%—30%,备电时长在1—4小时。安徽省近期发布的方案显示,不论是风电还是光伏的配储比例均处于高位,且风电配储比例远远高于光伏配储,其背后原因何在?

 

  日前,安徽省能源局印发《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方案》。根据《建设方案》公布的风电、光伏项目信息,风电项目合计装机规模142.6万千瓦,共配置电化学储能60.04万千瓦,光伏项目合计装机规模达到指457.4万千瓦,共配置电化学储能96.15万千瓦,连续储能时长1小时。

  具体到单体项目,记者发现,与目前已公布建设要求的大部分省份相比,安徽省此次各发电项目的储能配比普遍处于高位,个别项目的配储比例更是高达98%以上,其原因何在?

  竞价规则鼓励高比例配储

  “储能的配置不能单看比例,而是要综合考虑时长和装机。时长1小时、配储比例40%和时长2小时、配储比例20%,无论是在投资金额还是实际运行上,都没有太大的区别。此前,很多省份都是要求2小时的储能时长,而此次安徽只要求1小时,所以配储比例看起来才会高一些。”对于协合亳州谯东二期风电项目装机容量5.1万千瓦、配置电化学储能5万千瓦的“超高”比例配储,有知情人透露,这一项目属扩建的二期项目,“原有一期项目并没有配储能装置,所以现在配备的储能其实是供两期项目共同使用的,如果结合一期装机,这个配储比例就不会显得那么不可思议了。”

  虽然“不会显得那么不可思议”,但有参与安徽省2021年光伏项目投资的企业相关负责人张某告诉记者,公司此前曾在安徽投资过光伏电站,在本次竞标前,也对安徽省的光照条件、电网结构、电价水平等进行过综合分析,“其实,以安徽的实际情况而言,无论是从投资收益还是系统安全运行的角度来说,如果是1小时的储能时长,我们公司的光伏项目配储比例在10%左右的水平应该是比较科学合理的。”然而事实上,该公司项目报出的配储比例都在30%左右。

  既然测算后的结果是10%,为何实际投标中却报出了30%的比例呢?某中标企业相关负责人向记者道出了其中的原委。“安徽这次设计的竞标规则对储能的倾向非常明显。储能配置的相关分数就占到了总得分的50%左右,差不多一半了,如果这一项上不能得满分,几乎就无法中标。”此外,据上述负责人透露,根据竞标规则,各参与投标的发电企业自行报出配储情况,去掉最高和最低数值后,以平均值为基准,如果企业报出的配储比例在平均值以上即可得满分,在平均值以下便会扣分。“大家并不知道其他项目报了多少,所以只能尽可能压缩收益,报高一点,结果就推高了平均水平,也偏离了项目的实际需求。”

  风电配储比例远高于光伏

  此外,记者发现,此次安徽省公布的中标项目中,风电项目的配储比例普遍高于光伏发电。就项目自身特性而言,国网能源研究院新能源与统计研究所所长李琼慧表示,对于储能配比的需求,光伏与风电并无明确差异。“就资源特性而言,可能‘光伏+电化学储能’的搭配会更实用,风电反而更适合配置一些小型抽蓄电站作为储能装置。”

  某中标企业相关负责人辛某表示,安徽省鼓励电化学储能发展的政策导向已经非常明确。“在这样的前提下,一方面,风电项目在全生命周期的损益要小于光伏,同样的投资金额,风电的收益率可能更高,所以风电项目能够接受的储能配比也就比光伏项目要高。另一方面,由于今年以来,光伏产业的整个供应链都出现了明显涨价,这也从客观上压缩了光伏投资企业的配储空间。”

  开发企业要多方权衡,那么,如此配储到底经济性如何?投资收益又能否保障呢?

  辛某坦言,公司内部对于所有项目投资收益的基本要求是7%左右,“我们现在只能说是勉强维持”。张某则指出,配置30%左右的储能装置,整体投资成本要增加15%左右,“但就收益而言,还要看后期储能的调度情况,现在没有相对稳定的预测”。

  严防投资“烂尾”

  在“勉强维持”“缺乏稳定预期”的情况下,企业承诺的高比例配储能够保质保量如期建设吗?

  “如果企业本着‘先拿到项目,后续怎么建再说’的心态去投标,一旦中标后发现配比过高,投资困难,很容易出现‘烂尾’。”李琼慧表示,要严防此类情况的发生,确保新能源配储的健康发展。

  对此,《建设方案》强调,各投资企业要切实加快风电光伏项目的建设进度,除并网消纳受限的原因外,光伏电站项目应于2022年底前首次并网,2023年6月底前全容量并网;风电项目应于2023年底前首次并网,2024年6月底前全容量并网。项目配置的电化学储能电站应在验收合格后与发电项目同步投运。对于提前并网的项目,在下一年度并网的规模竞争配置中,对投资企业和所在县(市、区)进行加分。对除消纳受限原因外,未能按时首次并网或全容量并网的项目,视情给予在并网规模竞争配置中扣减分值、取消投资企业参与资格,以及收回并网规模等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