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版:煤炭·市场

中国能源报 2021年12月06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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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

《 中国能源报 》( 2021年12月06日   第 16 版)

  煤炭长协基准价上调

  本报讯 记者朱妍报道:从12月3日召开的全国煤炭交易会上获悉,国家发改委公布了《2022年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明确“基准价+浮动价”的价格机制,实行月度定价,在550-850元/吨合理区间内上下浮动。下水煤合同基准价暂按5500大卡动力煤700元/吨签订。较2017年以来执行的535元/吨基准价,基准价上调接近31%;相比此前470-600元/吨的区间,政策允许波动幅度加大。

  浮动价采用全国煤炭交易中心综合价格指数、环渤海动力煤综合价格指数、CCTD秦皇岛动力煤综合交易价格指数、中国沿海电煤采购价格综合指数4个指数,选取每月最后一期价格,各按25%权重确定指数综合价格,指数综合价格比基准价每升降1元/吨,下月中长期合同价格相应同向上下浮动0.5元/吨。

  根据征求意见稿,2022年煤炭长协签订范围进一步扩大。供应方原则上覆盖所有核定产能30万吨/年及以上的煤炭生产企业。需求方主要是发电、供热用煤企业,支持冶金、建材、化工等其他行业用户签订煤炭中长期合同。鼓励化肥生产等重点领域企业参与合同签订。

  在数量方面,煤炭企业签订的中长期合同数量应达到自有资源量的80%以上,2021年9月份以来核增产能的保供煤矿核增部分按承诺要求全部签订电煤中长期合同。发电供热企业年度用煤扣除进口煤后,应实现中长期供需合同全覆盖。

  此外,征求意见稿鼓励按照价格机制签订3年及以上长期合同,3年及以上长期合同量不少于各企业签订合同量的50%。探索地方供暖企业、地方政府认定的农村居民采暖用煤经营单位签订季节性合同。

  产运需各方要综合考虑需求季节性波动、煤炭生产和铁路运力相对均衡的特点,协商一致将年度中长期合同细化分解到月,并将各月合同量明确体现在合同文本中,没有明确的视为月度均衡兑现。单笔合同月度履约率应不低于80%,季度和年度履约率不低于90%。经铁路部门确认运力的年度中长期合同,确实难以执行的,经产运需三方同意,可在全国煤炭交易中心平台交易。

  

  江西省绿色矿山

  管理办法出炉

  本报讯 为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矿业转型绿色发展,江西省近日印发了《绿色矿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全省范围内国家级、省级、市级绿色矿山,按程序纳入各级管理名录,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主建、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的绿色矿山工作体系。

  《办法》提出,绿色矿山在开发过程中,需实施科学有序开采,严格控制对矿区及周边生态环境扰动,按照矿区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企业管理规范化和矿区社区和谐化标准建设。

  《办法》明确,矿山企业是绿色矿山建设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执行矿山开发利用、生态修复等方案,推进科技创新,落实资源高效利用、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等措施,积极建设绿色矿山。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纳入采矿权出让公告,并在采矿权出让合同中明确绿色矿山建设相关要求和未建成绿色矿山的违约责任。矿山企业自纳入绿色矿山名录之日起,按规定享受土地、生态修复、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同时,建立绿色矿山退出机制,凡移出绿色矿山名录的,不再享受相应支持政策,并向社会公告。

  在出台《办法》的同时,江西还多举措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一是定标准,规范绿色矿山建设内容要求,实施了《江西省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等9个行业省级地方标准。二是定指标,分类指导绿色矿山创建评估,出台了《江西省省级、市级绿色矿山评价指标(试行)》,分级分类指导、精细化管理全省绿色矿山评估工作。三是定整改,定期调度绿色矿山建设进度,组织开展全省绿色矿山“回头看”工作,全面核查已有绿色矿山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全省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制度,每月通报整改进展,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

  (滑晓晖 邹循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