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版:油气·热点

中国能源报 2021年11月15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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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萍乡市燃气公司违规收费被罚

《 中国能源报 》( 2021年11月15日   第 13 版)

  本报讯  日前,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公布的《2021江西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六)》(下称《典型案例》)显示,2021年10月15日,萍乡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萍乡市燃气有限公司违规收费的行为责令改正,并作出罚款79.92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指出,经查,萍乡市燃气有限公司在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横板村委会泉塘小区(以下称泉塘小区)管道燃气安装工程收费中,将泉塘小区每户居民认定为自建房性质,按3800元/户标准收取管道燃气安装费的行为,不符合萍乡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萍乡市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通知》第二项:“调整属于政府定价的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原未配套建设管道燃气设施的老旧居民住宅区新建管道燃气,居民申请安装管道燃气的,需交纳燃气安装费,其安装费收费标准由2900元/户调整为2200元/户……”的文件规定。泉塘小区本属于未配套建设管道燃气设施的老旧居民住宅区,管道燃气安装费收费标准应为2200元/户,每位用户多收管道燃气安装费1600元,共计多收管道燃气安装费53.28万元。

  萍乡市市场监管局认为,萍乡市燃气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属于《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十一)项所指价格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的规定,该局对当事人作出了上述行政处罚。

  今年9月10日,萍乡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向萍乡市燃气有限公司送达了责令退款通知书,萍乡市燃气有限公司在今年9月22日将多收价款53.28万元退还到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工作管理一局对公账户,并委托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工作管理一局将多收价款退还给泉塘小区每户居民。

  据悉,几经周折,日前,泉塘小区居民已收到萍乡市燃气有限公司退款。

  《典型案例》显示,“城中村”改造事关民生,事关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由于历史原因,“城中村”既是集中的居民住宅区,又是自建房,萍乡市发改委收费文件中对“居民住宅区”和“自建房”规定了不同的收费标准,应如何适应,萍乡市市场监管局与发改委、住建等部门多次沟通,并主动向政府汇报,争取政府支持,最终按照有利于人民群众利益的原则,使案件得到了妥善处理。

  近年来,国家相关部门对燃气收费多次进行规范,尤其是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市场监管总局于2019年6月27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合理确定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其中,燃气工程安装竞争性市场体系尚未建立、收费标准纳入政府定价目录进行管理的地方,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加强成本调查监审,对标行业先进水平,兼顾周边地区水平,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原则上成本利润率不得超过10%,现行收费标准偏高的要及时降低。对于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由市场形成的地方,工程安装企业应当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确定收费标准,不得有价格欺诈、价格串通、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别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