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版:油气·观察

中国能源报 2021年11月0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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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江苏、福建、湖南、浙江等省之后,河北省衡水市将对燃气经营许可开展中期评估——

城燃特许经营启动“中期体检”

■本报记者 渠沛然 《 中国能源报 》( 2021年11月01日   第 13 版)

  日前,河北省衡水市住建局发布《衡水市燃气经营许可评估及退出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根据征求意见稿,燃气经营许可中期评估周期为一年,若燃气企业评估结果为“不合格”,或因断供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达到相应程度构成评估中的否决事项,政府将依法终止燃气特许经营协议,收回其燃气特许经营权。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企业,政府将选定临时接管单位,并签订接管协议,接管时间最长为6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被取消特许经营权的城燃企业,将在本地区受到失信惩戒。

  在受访人士看来,衡水此次出台的征求意见稿与此前浙江等地出台的燃气特许经营中期评估相关办法相比,对燃气企业合规经营和保供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在提升城市管道燃气企业运营管理水平的同时,还可加强政府对特许经营项目的全面梳理,完善、健全监管体系,并提高公众参与度,保障公众权益,十分必要。

  “但也要注意监管方式和走向,避免‘一刀切’。”陕西燃气设计院原院长郭宗华提醒。

  缺位已久  有望推广

  中期评估是对燃气企业经营状况进行的阶段性、全方位的分析总结。在反映燃气企业运营、管理、保障和服务水平的同时,可为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管工作指明方向,明确对燃气企业的监管方式、范围、力度等,有助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监管体系。

  早在2007年,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就率先出台《江苏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中期评估制度》,进一步明确了中期评估工作的原则、内容和方法。但在随后的时间里,仅福建和湖南出台了中期评估相关征求意见稿,浙江出台了全省范围内的中期评估管理办法。

  “我国燃气行业的中期评估工作缺位已久,此前少有城市真正实施燃气特许经营权中期评估,这就意味着政府无法掌握特许经营企业运营和管理的真实状况,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我国城镇燃气行业近十多年来略显粗放的发展模式。”某不愿具名的燃气行业从业人员说,“在此情况下,极易导致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矛盾和纠纷,不利于燃气企业特许经营权的稳定发展。”

  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新松表示,此前相关的燃气经营许可评估工作并未严格执行,全国开展中期评估的省市实际比较少。“近年来燃气经营许可中期评估才得到重视,加强对燃气企业特许经营权的监管是大势所趋,有不少省市已经或计划开展中期评估相关文件和方案的制定和编写,未来有望进一步在全国范围推广,并适当提高评估频次。不合格的企业或被临时接管,同时也会淘汰一部分不达标企业,优胜劣汰,实现市场整合优化。”

  约束加强  燃企“增压”

  在天然气产业发展起步阶段,行业基础较为薄弱,供应能力和消费水平不高,需要重点扩大供给规模,因此政府通过特许经营放开市场,允许资本进入,历经十余年发展,形成了目前的燃气市场格局。

  在经历十年的高速发展后,政策监管开始强调分配公平,城燃企业进入微利时代。随着未来中期评估工作的不断铺开,城燃企业也将面临合规经营、提升服务质量和保障供应的多重挑战。

  当前的城市燃气企业处于城市输配和末端销售环节,两者捆绑经营,兼具垄断和竞争的特点。

  多位业内人士指出,燃气企业的运营管理不同于其他特许经营的公用事业项目。燃气的危险品属性,决定了其工作相对复杂,要求也相对较高。因此,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企业在运营管理方面普遍需要改善和提高,特别是在服务质量和设备设施管理方面,需要引起更多重视。

  根据各省市发布的中期评估文件来看,在合规经营方面,都对燃气企业进行了打分,不合格企业将被撤销特许经营资格,给燃气企业合规经营、提高运营管理水平带来不小压力。

  “中期评估兼具约束和监督作用,有助于推进燃气企业发展、改善企业的投资进度、决策制度、人才管理等,进一步捋顺政企关系。”郭宗华说。

  同时,中期评估通过调查社会公众对燃气企业产品和服务的满意度,有助于真正了解经营企业是否向社会公众提供了更好服务,进一步提高公众对燃气企业的认识,加大公众监督力度。“作为天然气保供主体之一,相关中期评估文件也对燃企的供应能力提出要求,有助于保障公共利益及安全,建立燃气管道特许经营者保底供气责任制度。” 上述不愿具名人士进一步表示。

  公平监管  避免“一刀切”

  上述不愿具名人士透露,当前,一些燃气企业为获得项目审批、价格监管等方面的政策倾斜,主动邀请当地政府入股的现象并不少见。基于政绩等方面的考量,一些地方政府也愿意与燃企“牵手”。

  “相关主管部门不能‘又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否则执法不客观、不公平的问题就会发生,不利于城镇管道燃气领域交易和服务的有序进行。”郭宗华说。

  “还有一些地方对中期评估‘夹带私货’,在企业优胜劣汰、整合过程中,利用行政手段进行合并和收购,形成人为干预的‘一城一企’,不利于市场良性发展和企业自身管理运营、服务水平和供应能力的提升。”上述业内人士补充说。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客观对待取消燃气特许经营资格,是中期评估的意义所在。“根据上述省市文件,中期评估可以辨别存在问题的燃气企业究竟是因为怠于履行《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义务还是受客观条件所限。如果是由燃气企业自身原因未能达到要求,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和协议收回特许经营权。如果企业存在客观条件限制,则应予以帮助和整改,而不是一收了之,用‘一刀切’的懒政去解决市场问题。”郭宗华说。

  受访人士均表示,要想中期评估切中要害并高效监管,需要评估组人员组成、评估方法标准都从客观公正角度出发,进一步提高公众对燃气经营企业的认识,加大公众监督力度,使其更好地为社会公众服务。

  “各个地方应筹建专业评估队伍,及时有效地与各方沟通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为地方政府的特许经营监管工作和企业的特许经营行为指明正确方向。”陈新松建议。

  另有业内人士建议,未来,城燃企业也应重新审视外部市场机会、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持续开源节流、降本增效,以适应新的监管形势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