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中国能源报 2021年11月0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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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能源报 》( 2021年11月01日   第 02 版)

  发电企业首次迎来

  碳配额清缴工作

  本报讯  记者朱妍报道:10月26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碳排放配额清缴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督促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尽早完成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配额清缴,要求确保2021年12月15日17点前本行政区域95%的重点排放单位完成履约,12月31日17点前全部重点排放单位完成履约。这是7月16日全国碳市场上线交易以来,发电企业首次开展碳配额清缴工作。

  《通知》明确,此次清缴范围为已纳入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预分配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对未按时足额清缴配额的重点排放单位,依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处理,处理情况于2022年1月15日前报送。生态环境部将对上述工作进行核实,并对落实不力的进行督办。各地要重点督促指导配额存在缺口的重点排放单位尽早做好清缴相关工作,与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加强对接。

  各地还要抓紧完成本行政区域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019-2020年度配额核定及清缴配额量确认,并通过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向重点排放单位分配经核定配额。按照《关于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数据质量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全国碳市场数据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发现数据虚报、瞒报、数据造假等违规行为,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罚并组织整改。对排放数据存在造假情况的重点排放单位,依据相关技术规范按保守性原则审慎确定其排放量和应清缴配额。

  《通知》还提出,组织有意愿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抵销碳排放配额清缴的重点排放单位,抓紧开立国家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一般持有账户,并在经备案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构开立交易系统账户,尽快完成购买并申请CCER注销。

  

  国家发改委部署

  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

  本报讯  记者贾科华报道:10月26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印发《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指导各地切实组织开展好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保障代理购电机制平稳运行。

  《通知》指出,建立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机制,保障机制平稳运行,是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提出的明确要求,对有序平稳实现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促进电力市场加快建设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对规范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方式流程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明确代理购电用户范围。推动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二是预测代理工商业用户用电规模。电网企业要定期预测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用电量及典型负荷曲线,保障居民、农业用户的用电量规模单独预测。三是确定电网企业市场化购电规模。各地保量保价的优先发电电量,不应超过当地电网企业保障居民、农业用户用电和代理工商业用户购电规模,不足部分由电网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采购。四是建立健全电网企业市场化购电方式。2021年12月底前,电网企业主要通过挂牌交易方式代理购电;2022年1月起,电网企业通过参与场内集中交易方式代理购电。五是明确代理购电用户电价形成方式。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电价由代理购电价格、输配电价、基金及附加组成,按月测算并提前3日公示,于次月执行。六是规范代理购电关系变更。电网企业首次代理工商业用户购电时,应至少提前1个月通知用户,期间应积极履行告知义务,与电力用户签订代理购电合同。

  (相关报道见2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