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煤电和供热企业可缓缴
四季度应缴纳税款
本报讯 国家税务总局10月22日发布消息称,近期,为配合做好今冬明春能源电力保供相关工作,国家税务总局成立电力保供专项工作协调小组,专门制发《关于做好今冬明春能源电力保供实施支持煤电企业纾困解难税收措施的通知》,对煤电和供热企业今年四季度应缴纳税款全部办理缓税,加快增值税留抵退税办理进度,加大相关行业性、普惠性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力度,并在各级税务机关逐级建立内部工作推进机制和跨部门协同机制,确保各项减税、退税、缓税措施落地落细。
各地税务部门按照统一部署,逐户摸排煤电和供热企业经营和税收情况,细致梳理企业税费优惠政策清单,上门开展“一对一”宣传辅导,按照有关规定简化“减、退、缓”税办理程序和资料报送,确保应减尽减、应退尽退、应缓尽缓。数据显示,截至10月20日,全国税务系统共为纳入“电力保供”税收扶持的煤电和供热企业办理“减、退、缓”税75亿元,有效缓解了企业资金困难和经营压力。
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下一步将精准对接煤电和供热企业涉税需求,持续完善制度机制,扎实推进各项税收支持措施落实落细,切实缓解企业经营困难,为做好能源电力保供工作贡献税务力量。
(张强)
国家能源局核准
三个煤矿项目
本报讯 日前,国家能源局发布公告称,为保障能源稳定供应,优化煤炭产业结构,同意实施煤炭产能置换,建设甘肃吐鲁矿区红沙梁矿井、夏萌城矿区惠安煤矿及甘肃吐鲁矿区红沙梁露天矿三个煤矿项目,合计产能590万吨/年。
根据公告,吐鲁矿区红沙梁矿井项目和红沙梁露天矿项目均位于甘肃省酒泉市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项目单位同为窑街煤电集团酒泉天宝煤业有限公司,建设规模分别为240万吨/年、200万吨/年,总投资分别为22.95亿元、15.26亿元(不含矿业权费用)。萌城矿区惠安煤矿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盐池县,项目单位为宁夏昊盛阳光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规模150万吨/年,总投资25.49亿元(不含矿业权费用)。
国家能源局要求,以上项目均需按核准文件进行煤矿产能公告,不得批小建大、超能力生产。
项目单位要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做到节约集约用地,不得超标准用地;要采取节能措施,优化工程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强化节能管理,各项能耗指标必须达到规定标准。项目建设要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要进一步优化设计,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加强疏干水、煤矸石等资源综合利用。
(林轩)
陕西出台煤矿
引导退出激励政策
本报讯 为进一步做好煤炭行业存优去劣,持续调整煤炭产业结构,解决历史包袱,陕西省发展改革委近日制定并公示了煤矿引导退出激励政策。政策明确,“十四五”期间,陕西省政府将根据各市当年实际退出符合条件的产能总量,对除榆林市外的其他各市进行以奖代补。2021年对各市将按照50万元/万吨标准奖补,以后年度在2021年基础上分别按降低10%、20%、30%、40%逐年退坡奖补。
政策提出,陕西将鼓励资不抵债、长期停产停建、整改或建成无望煤矿通过政策引导,关闭退出;鼓励政府引导关闭退出不符合安全、技术、环保要求,且经整改不达标煤矿;鼓励煤矿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关闭退出中、小煤矿,实现“以大并小”;鼓励引导退出煤矿进行产能指标交易,引导退出煤矿在享受财政奖补的同时,通过产能交易获得经济补偿。
政策明确,退还引导退出煤矿已缴纳的剩余资源价款。剩余资源价款退还工作严格按照政策性关闭矿山企业价款退还有关规定执行。通过兼并重组和资源整合被关闭的煤矿不再退还剩余价款。
根据政策,省级奖补不针对具体企业,奖补资金由各市统筹安排使用。榆林市引导退出关闭煤矿的奖补资金,由榆林市自行承担。各市级政府可结合实际情况对引导退出煤矿进行一定补偿。
(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