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新能源·产业

中国能源报 2021年10月1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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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动态

《 中国能源报 》( 2021年10月11日   第 08 版)

  山西

  2021年风光保障并网项目超100个

  本报讯 9月25日,山西省能源局发布2021年竞争性配置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评审结果的公示。根据《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竞争性配置工作方案》,经初选上报、项目评审,优选出保障性并网项目108个、规模总计1120万千瓦,备选项目55个、规模590万千瓦。

  根据统计,优选保障性并网项目中,风电项目(包括风光储项目)18个,装机规模达174万千瓦。在备选项目中,风电项目(包括风光储项目)10个,装机规模达94.2万千瓦,即风电保障性并网项目和备选项目总规模达268.2万千瓦。在保障性项目清单中,装机规模以国家电投领先,具体数据为119万千瓦;晋能集团次之,装机规模为114万千瓦;国家能投、中国大唐、山西国际能源以89万千瓦、88万千瓦、82万千瓦位列第三、四、五位。

  值得一提的是,在本次公布的名单中,大部分项目均选择按申报材料配比储能,部分项目明确了最低10%或最高15%的储能配比。

  (罗玲燕)

 

  江苏

  启动光伏发电市场化项目申报

  本报讯 9月29日,江苏省印发《关于我省2021年光伏发电项目市场化并网有关事项的通知》,启动光伏市场化项目申报工作。根据文件,长江以南地区新建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按照功率8%及以上,长江以北地区原则上按照功率10%及以上比例配建调峰能力,时长均为2小时。

  文件明确新型储能、抽水蓄能按装机规模认定;压缩空气储能按其实际运行效率与抽水蓄能电站效率比值为系数进行认定;现役供热气电的新增调峰能力按照全厂一台机组测算,以容量的50%作为基准值,申报电厂的全部供热机组均须具备在50%以下连续稳定运行能力,长江以北、以南分别按照低于基准值部分乘以0.4、0.2认定为调峰能力;30万千瓦级、60万千瓦及以上煤电机组调峰能力分别按照容量的35%、30%作为基准值,长江以北、以南分别按照低于基准部分乘以0.5、0.4认为定新增调峰能力。

  (吴云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