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贾科华报道:9月26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财政部等8部委联合对外公布《关于促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若干意见》(国能发新能规〔2021〕43号)(下称《意见》),目标到2025年,各地基本建立起完善规范的地热能开发利用管理流程,全国地热能开发利用信息统计和监测体系基本完善,地热能供暖(制冷)面积比2020年增加50%,在资源条件好的地区建设一批地热能发电示范项目,全国地热能发电装机容量比2020年翻一番;到2035年,地热能供暖(制冷)面积及地热能发电装机容量力争比2025年翻一番。
地热能是一种储量丰富、分布较广、稳定可靠的可再生能源,对于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意见》明确了以下5项重点任务:
深化地热资源勘查工作。地热资源勘查是地热能开发利用的基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地热资源调查评价,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水资源开发利用条件,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的可行性、适宜性、开发利用总量和开发强度进行总体评价,以地热田为单元确定地热资源开发利用规模。跨省级行政区域的大型地热田调查评价由国家公益性地质调查机构组织实施。在此基础上,科学合理确定开采限量、矿业权,引入企业开展后续勘查和开发利用工作。
积极推进浅层地热能利用。在京津冀晋鲁豫以及长江流域地区,结合供暖(制冷)需求因地制宜推进浅层地热能利用,建设浅层地热能集群化利用示范区;在重视传统城市区域浅层地热能利用的同时,高质量满足不断增长的南方地区供暖需求,推进云贵高寒地区地热能利用;根据各地区资源禀赋,对地表水资源丰富的长江中下游区域,积极发展地表水源热泵供暖供冷;对集中程度不高的供暖需求,在满足土壤热平衡情况下,积极采用地埋管地源热泵供暖供冷;对水文、地质条件适宜、符合地下水资源保护要求的地区,在确保同一含水层取水等量回灌,且不对地下水造成污染的前提下,积极稳妥推广地下水源热泵供暖供冷。
稳妥推进中深层地热能供暖。根据资源情况和市场需求,在京津冀、山西、山东、陕西、河南、青海、黑龙江、吉林、辽宁等区域稳妥推进中深层地热能供暖。鼓励各地在进行资源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和经济性测算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取热不耗水、完全等量同层回灌”或“密封式、无干扰井下换热”技术,最大程度减少对地下土壤、岩层和水体的干扰,确保地下水水量不减少、水位不下降、水质不降低,避免对地下水资源和环境造成损害。鼓励开展中深层地热能集中利用示范工作,示范不同地热资源品位的供暖利用模式和应用范围,探索有利于地热能开发利用的新型管理技术和市场运营模式。宜采取地热区块整体开发的方式推进地热能供暖,调动企业保护资源、可持续开发的积极性,鼓励推广“地热能+”多能互补的供暖形式。
鼓励地方建设地热能高质量发展示范区。鼓励各地开展地热能与旅游业、种养殖业及工业等产业的综合利用、地热能梯次开发利用以及地热能开发运营与数字化、智能化发展相结合,总结各地区可复制、效果好的地热能开发实践经验,及时推广典型案例。鼓励各地创新管理方式,先行先试开展地热能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以点带面快速带动地热能开发利用的规模化发展,推动地热能成为清洁取暖的重要力量。
稳妥推进地热能发电示范项目建设。抓紧攻关地热能发电关键技术和成套装备,为今后地热能发电的规模化发展奠定技术储备。适时研究出台支持政策,在西藏、川西、滇西等高温地热资源丰富地区组织建设中高温地热能发电工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中低温和干热岩地热能发电工程。支持地热能发电与其他可再生能源一体化发展。
此外,《意见》还对“统筹规划浅层地热能项目资源开发布局”“规范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备案或登记管理”“简化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前期手续”“加强对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的信息化管理”“做好地热能开发利用规划及相关衔接”“营造有利于地热能开发利用的政策环境”等内容作了相关规定。
《意见》自9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