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
严禁以分散式名义
建设集中式风电
本报讯 近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强和规范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管理。
《通知》要求加强规划衔接、明确有关技术要求、规范项目核准、加强监督管理。尤其提到严格分散式风电建设条件,在已规划的集中式风电场址范围内不得建设分散式风电;严禁以分散式风电名义变相建设集中式风电站。凡不符合分散式风电条件的,电网企业不予办理接入手续、不得启动验收、不得并网发电。
严格分散式风电并网条件,要求电网企业为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分散式风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建设开辟绿色通道。
(江临秋)
浙江
公开征集整县推进
分布式光伏开发意见
本报讯 9月22日,浙江省发改委就《浙江省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导则》公开征求意见,该指南适用于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应用,浙江全省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参照执行。
文件明确,各试点县(市、区)应按照当地“十四五”规划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确定分布式光伏建设目标。原则上各试点县(市、区)新增光伏装机规模不少于10万千瓦,分布式光伏发展程度较高的或屋顶资源较少的县(市、区)可酌情降低目标。累计光伏发电装机不应低于当地“十四五”电力规划最高负荷的15%。鼓励户用光伏及多场景分布式光伏开发。
(江临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