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强化煤矿
采掘接续监管监察
本报讯 近日,为准确掌握煤矿采掘接续情况,防范和化解采掘接续失调带来的普遍性、系统性风险,山西煤监局、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决定对辖区各煤矿采掘接续情况开展逐矿排查。
山西煤监局、山西省应急管理厅要求,全省所有生产煤矿对照《防范煤矿采掘接续紧张暂行办法》,立即开展采掘接续专项自查,认真核对矿井开拓部署、生产经营指标、采掘接续计划和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以下简称“三量”)等是否符合规定。对存在采掘接续紧张的煤矿,上级主体企业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三量”可采期满足要求、月度产量不超能力、接续调整时间充足,按期实现“三量”平衡。
在审查煤矿企业自查报告的基础上,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将对辖区各煤矿采掘接续情况开展逐矿排查。对主动上报存在采掘接续紧张、主动采取停产或限产措施、制定整改方案主动进行整改的,不再予以行政处罚;对自查报告中存在重大计算错误、蓄意窜改数据等弄虚作假情形的,或者煤矿自查认为不存在采掘接续紧张情形但被监管监察部门认定属于采掘接续紧张的煤矿,监管监察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采掘接续紧张煤矿、可能出现采掘接续紧张的煤矿和不能保障灾害治理时间的煤矿,将责令煤企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措施,调整生产经营各项指标,确保接续调整期间的生产安全。
(安晋)
江西推进矿山生态
环境问题排查整治
本报讯 日前,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发布消息称,今年1月,江西省自然资源厅联合省内六部门开展矿山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按照地方政府总负责、部门督导抓落实的总体要求,全面排查整改矿山生态环境问题。截至目前,共排查持证矿山2542座(含部分过期矿山),并建立专项问题台账,制定了“一矿一策”整改方案。
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江西全省一盘棋,上下齐发力。其中,九江市聘请专家对全市持证矿山按照生态修复、生态环境、资源开发、资源综合利用与节能减排、企业形象等指标进行百分制考核打分;萍乡市部分县(区)委托专业技术单位开展矿山问题排查、整改方案编制和年度修复计划编制等工作;新余市制定矿山整治问题整改标准,指导矿山企业对标对表落实整改。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生态修复处负责人介绍,到今年年底,全省所有持证矿山将按照矿山生态修复方案完成生态修复年度任务;按照相关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落实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措施,矿山废水、废气、废渣(固废)、扬尘等排放达到相关规定标准;矿山生产造成的土壤、水体、空气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治理;水土流失得到较好治理;矿山周边耕地污染得到有效治理。“我们将以大排查大整治的实际行动和成效祛除矿山生态环境之疾,以绿色矿山创建推动矿业高质量发展,让这方水土焕发生机活力。”该负责人说。
(骆岩岩 胡辉)
安徽超额完成
散煤治理三年目标
本报讯 安徽省发改委近日发布消息称,安徽省持续深化散煤燃用设施淘汰,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各领域散煤消费均呈下降趋势,2018—2020年3年共减少散煤消费量1099万吨,较2017年下降94%以上,超额完成了《安徽省散煤治理实施方案(2018—2020年)》确定的“到2020年全省散煤消费量在2017年基础上下降90%”的任务目标。
开展散煤治理、散煤替代,各级各部门积极行动。据了解,3年来,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经济信息化部门深化工业燃煤锅炉(窑炉)综合整治,共减少工业领域散煤消费869.2万吨,各市建成区35蒸吨/小时以下工业燃煤锅炉全部实现清洁能源替代,其中芜湖、安庆实现市区、县建成区范围内工业燃煤小锅炉全面“清零”;各级生态环境等部门推进商业、公共机构和城镇居民生活燃煤设施淘汰,加快完善城市电力、天然气基础设施,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共减少商业、公共机构散煤消费60.7万吨;各级农业农村、能源部门加强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领域沼气等生物质能源推广使用,共减少农业农村散煤消费23.5万吨。
一方面治理散煤,另一方面不断扩大清洁能源利用比重。全省各级能源部门实施以气代煤、以电代煤项目建设,2018—2020年,全省累计新增新能源装机935万千瓦,其中光伏发电482万千瓦,水电164万千瓦,风电195万千瓦,生物质发电94万千瓦。截至2020年底,全省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2469万千瓦,同比增长19.6%。
(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