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联合督导
煤市违法价格行为
本报讯 记者贾科华报道:9月2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消息称,近期,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派出督导组,赴相关重点省份和企业、港口开展能源保供稳价工作督导。针对捏造、散布煤炭涨价信息,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合谋涨价、串通涨价等违法价格行为,两部委将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及时查处,努力保障能源市场平稳运行,为能源保供稳价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督导工作以现场督导为主,坚持问题导向。除上述情况,两部委还将督促相关地方、企业对照国家能源保供稳价政策措施自查自纠,对落实不到位的将严格督促整改。重点督导有关省区、企业煤炭增产增供政策落实情况,核增和释放先进产能情况,有关项目建设投产手续办理情况,发电供热用煤中长期合同全覆盖落实情况,中长期合同履约情况,煤炭生产、运输、交易、销售环节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燃煤发电“基准价+上下浮动”市场化价格机制落实情况。
针对释放先进产能中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导工作将深入企业和相关部门,推动落实“放管服”各项要求,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影响产能释放的突出问题,通过采取并行办理相关手续等措施,努力增加煤炭供应,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用煤需求。
国家能源局答复
分布式光伏安装问题
本报讯 记者贾科华报道:9月14日,国家能源局发布消息,对于“分布式光伏已超局部电网的承载能力,如何规范光伏安装”的咨询予以答复。
消息显示,7月29日,国家能源局收到留言,咨询分布式光伏已超局部电网的承载能力时如何规范光伏安装的问题。留言称,因受前期光伏补贴政策的影响,供电辖区内群众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积极性高涨,光伏电站扎堆新上,造成35kV变电站接入光伏容量严重超标,已造成上级电源220kV变电站出现反向供电。为保障辖区内广大居民的可靠安全有序用电,是否可以依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导则》(DL/T2041-2019)第9条“电网承载力等级划分”中9.4评估区域内因分布式电源导致向220kV及以上电网反送电,该区域评估等级应为红色及表1评估等级划分中红色建议:在电网承载力未得到有效改善前,暂停新增分布式电源项目接入的相关要求,暂停35kV变电站供电范围内新建分布式光伏电站(包括村集体分布式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电站及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备案的办理和接入工作?随着光伏安装容量的增大,变电站变压器出现故障的可能性升高,出现大面积停电的概率增大,因此光伏的并网接入应在满足广大居民安全有序用电的基础上进行。目前国家政策是光伏安装按照“应接尽接”的原则,但是部分地区电网已达到承受极限,如何规范地方光伏安装目前没有任何针对性的政策;同时,电网建设需要相关部门审批周期较长,在保证居民正常用电和光伏并网应接尽接中存在矛盾,如何选择现在相关部门存在争议。在地区电网无法承载光伏并网的情况下,是否可以按照《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导则》中的规定:在电网承载力未得到有效改善前,暂停新增分布式电源项目接入?
国家能源局回复称,分布式光伏有利于消减电力尖峰负荷,有利于节约优化配电网投资,有利于引导居民绿色消费,国家积极支持开展相关工作。电网企业应充分考虑分布式光伏大规模接入的需求,加强配电网升级改造,努力做到应接尽接。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可参考《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导则》(DL/T 2041-2019)(以下简称《导则》)。根据《导则》规定,“……因分布式电源导致220kV及以上电网反送电”的,评估等级为红色。应“在电网承载力未得到有效改善前,暂停新增分布式电源项目接入”。对于在附近台区有消纳条件的,电网企业可增容或新建配电变压器;对于装机超过局部电网承载能力的,电网企业可采取适当反送电措施,为分布式电源提供并网服务。同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自建或购买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1138号),对超过电网企业保障性并网规模以外的新增装机,也可配建或购买调峰和储能能力,以提升新能源并网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