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要闻

中国能源报 2021年09月20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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斩断政企捆绑的利益链(评论)

■本报评论员 《 中国能源报 》( 2021年09月20日   第 01 版)

  行政力量,本该是市场公平公正的守护者,如今却成了燃气企业垄断经营的“保护伞”,这种现象实在不应该出现,必须予以打击。

  符合条件的主体均可进入市场、参与公平竞争,这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违背了最基本的经济运行规律,为世界各地法律所不容。我国也出台了《反垄断法》,对这种行为作出了严厉处罚规定。但在2020年结案垄断案件中占比高达61%的事实,充分揭示出滥用行政权力仍是反垄断领域的重灾地,遏制行政权力滥用行为,一刻也不能松懈。

  具体到油气领域,燃气行业之所以成为行政权力滥用的高发地,与我国现行的行业管理模式密不可分。因为燃气行业属于市政公用事业,所以一直以来在我国均实行特许经营权制度,即市、县级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市政公用事业投资者或者经营者,明确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经营某项市政公用事业产品或者提供某项服务。这种城镇燃气特许经营权,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政府要在市场竞争机制下公平选择授予特许经营权;二是该权利仅限于居民小区红线以外的市政管道,小区红线以内的工程安装业务由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换言之,燃气行业特许经营权制度是以市场竞争机制为前提的,并且具有明确、严格的物理空间范围。

  实际运行效果证明,这种机制安排,是适合国情实际的科学合理之举,天然气用气人口“从2010年的约1.8亿迅速增长至2020年的4.9亿”的成绩,便是强有力的证据。但这一机制,也易诱发地方政府滥用行政权力。

  在目前许多市、县的城燃企业都有地方政府参股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和城燃企业是捆绑在一起的利益共同体,这必然导致地方政府会同时扮演“裁判员”和“运动员”的双重角色。这种角色错位,是行政权力滥用的根源所在。

  俗话说,肥水不流外人田。在城市燃气市场的巨大利益面前,地方政府违规授予特定企业特许经营权的现象盛行,也就不难理解了。

  但这种行为在侵害其他市场主体合法权利的同时,也直接让消费者为垄断经营买单,不可避免地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比如,燃气工程安装过程中,相关企业会利用市场垄断地位强制收取不合理的费用。当前燃气行业之所以存在饱受群众诟病的高额燃气初装费,就与此类业务的排他经营脱不了干系。表面上看,此类过高收费是因为地方政府监管缺位,但本质上是政府的角色错位。

  对症下药才能药到病除。我国燃气行业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目前已形成了较为成熟、完善的市场机制以及多元的市场主体和数以亿计的庞大用户。作为服务于居民用户的市政公用事业,燃气行业有必要也有条件对市场的进一步规范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推动和维护行业的公平公正和健康发展:一方面,政府部门应摆正位置,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为行业的市场化改革进程保驾护航,而不是反其道而行之;另一方面,市场主体和消费者也应提升维权意识,勇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让滥用行政权力的不法行为无处遁形,斩断政企捆绑的利益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