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朱妍报道:陕西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近日向榆林市反馈督察情况指出,该市绿色低碳发展不够,以重化工为主的产业结构和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没有根本改变。“十三五”期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超出省级下达榆林市的能源消费控制总量。此外,煤矿矿井疏干水综合利用项目建设不力、兰炭行业产能淘汰及升级改造严重滞后等涉煤问题集中。
督察指出,榆林市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和成效与陕西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与人民群众期盼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践行绿色高质量发展有差距。一些市直部门和县(市、区)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不够坚定自觉,产业发展对能源依赖、路径依赖的现象普遍存在,榆林以重化工为主的产业结构和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没有根本改变。在建和拟建的17个煤化、石化等重点项目全部投产后,每年将新增原煤消费5675万吨,新增用水超过2亿立方米。在建或已建成投运的38个项目均未取得取水许可证。
同时,水资源利用率不高。直至督察时,榆林市整改方案要求于2020年底前基本建成的矿井疏干水综合利用项目中,榆横矿区6家煤矿未建成;榆神牛家梁片区12家、神木市10家、榆神工业区4家煤矿及榆神矿区金麻片区10家煤矿的多个标段还未动工。据统计,仅榆阳区、神木市47家煤矿每天约45万立方米矿井疏干水长期外排,造成水资源浪费。
督察还指出公转铁推进缓慢的问题。截至2020年12月底,榆林市铁路专用线接入比例仅43%,未达到《陕西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2019-2020)》“接入比例80%以上”的要求。应于2020年底前建成投运的7条铁路专用线,至督察时仍3条未建成;要求加快推进的16条铁路专用线,还有14条尚未开工。
一些部门和单位工作落实有差距。据通报,榆林市发展改革、生态环境部门对小火电机组问题整改工作不细不实、推进不力,监督检查不到位,对整改无望企业未及时实施停产整改。其中上报“府谷县恒源冶焦发电有限公司处于停产状态,未启动超低排放改造”,但督察发现,该公司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仍在发电,2021年1月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超标排放。
督察发现,市级有关部门和县(市、区)对兰炭装置淘汰工作抓得不紧,推进力度不大,列入淘汰的兰炭装置还有115台未拆除到位,其中9户60台未按期停产;列入升级改造的82户企业,绝大多数未完成达标改造,且有13户44台存在未批先建问题;府谷县12户171台金属镁配套兰炭装置仍在生产,尚未确定淘汰、升级改造措施。
工业固废污染依然存在。《榆林市“十三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明确,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率应达到73%,而据督察发现,2020年综合利用率仅为51%。延长靖边能源化工公司、陕西未来能源化工公司约36万吨渣盐长期堆存于固废填埋场,未严格按危废管理处置。
污染防治攻坚战还存在薄弱环节。一些企业生态环境问题突出。其中,延长集团魏墙煤业有限公司老贯沟矸石场未取得土地审批手续,擅自违法倾倒填埋煤矸石,周边植被受到破坏。榆林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未落实环评批复要求,使用原煤助燃,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厂区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污染严重。
据悉,陕西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21年7月14日-8月7日,对榆林市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于9月8日向榆林市委、市政府反馈了督察情况。截至督察结束时,督察组转办的263件群众环境信访问题已办结并向社会公开,共责令整改241家,限产停产44家,取缔6家,立案处罚76家,罚款1025.04万元,责任追究57人。
督察要求,榆林要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积极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努力构建高端低碳现代产业体系;扎实推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加快实施煤矿采空区治理和煤矿井疏干水、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项目建设,积极推进黄河干支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督察组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要逐案深入核查,逐一厘清责任单位和个人,严肃、精准、有效问责。同时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于督察报告签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报陕西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