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要闻

中国能源报 2021年08月30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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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刹住未批先建的歪风(评论)

■本报评论员 《 中国能源报 》( 2021年08月30日   第 01 版)

  在未依法取得施工、规划等手续的情况下,擅自铺设管道,最终导致爆炸事故的发生;一户居民家中同时铺设两家燃气公司的管道,严重浪费资源,违背了基本的经济规律……频频曝出的天然气管道“未批先建”违法乱象,揭示出燃气行业存在着巨大的监管漏洞。与其他行业的监管缺位通常仅会引发经济损失不同,由于天然气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燃气管道的监管漏洞更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因此必须予以高度关注。

  近些年来,我国天然气产业取得快速发展,天然气用气人口从2010年的约1.8亿,迅速增长至2016年的超3亿,到2020年底这一数据更是大幅攀升至4.9亿,11年净增3.1亿。随着用气人口持续快速增加,针对天然气的管理措施也在不断完善。例如,201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对于加强城镇燃气管理,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等都起到了巨大推动作用。

  此外,各地各级政府根据当地燃气管理实际,也纷纷制定了相关管理条例。客观来讲,目前我国的天然气安全监管制度体系已经比较完善,这也在相当大程度上为行业安全发展提供了坚实基础。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法规、政策的好与坏,不仅仅要看其文字内容,更要看执行效果。纵观安全事故高发的能源领域,如何让完善的法律法规真正落到实处,一直是煤炭、电力等“高危行业”安全管理的难点和痛点。天然气行业的安全事故,无论从事故数量还是伤亡程度上看,都至少和煤炭行业一样严重。追根溯源,问题的关键就在于本已完备的政策法规落地不力,要么打了折扣,要么压根未能有效执行。

  从为了抢占“地盘”肆意建设管线,到施工过程中为了谋求不法利益无视工程质量,从将生米煮成熟饭倒逼相关主管部门默许未批先建,到未经审查、验收擅自将天然气管线投入使用,手法多样的违法行为层出不穷,充分说明问题的症结所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令行禁止。从“7·4松原燃气管道爆炸事故”到“6·13十堰燃气爆炸事故”,动辄数十人的重大人员伤亡,不断给燃气行业敲响警钟。在这类问题项目中,那些利益先行、未批先建的工程质量显然更难有保障,它们的日常运行游离于正规监管之外,隐患之大可想而知。有效遏制违法行为,不可能只靠企业的自觉,主管部门的强力执法、有力监管至关重要、不可或缺。

  当前及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我国天然气行业仍将处于快速发展期,天然气管网建设也将持续快速扩张。要实现行业的高质量大发展,同时为了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未批先建在内的各种带病项目必须做到令行禁止,竭尽全力封堵安全漏洞,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守土有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有本行政区域内燃气管理工作的职责。对于屡见不鲜、屡禁不止的未批先建以及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相关部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急需从自身找到原因、拿出对策,担起应有的监管之责,敢于、善于防患于未然,让未批先建的违法违规项目再无容身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