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电力·市场

中国能源报 2021年08月16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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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时电价降本成效逐步释放

■本报记者 张胜杰 《 中国能源报 》( 2021年08月16日   第 11 版)

  面对高温“烤”验,入夏以来,华东、华中、西南、南方四个区域电网,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广东、海南等17个省级电网负荷创历史新高。业内人士指出,我国用电负荷呈冬夏“双高峰”特征,削峰填谷、保障电力安全经济运行的挑战越来越大。在此背景下,国家发改委7月底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可谓“及时雨”。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完善分时电价机制,不仅有利于充分发挥电价信号作用,引导用户错峰用电,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降低经济社会运行成本。同时,也能进一步降低电力投资成本,并为储能发展创造空间,同时促进“风光”等新能源有效消纳和快速发展。

  企业主动错峰 降低用能成本

  “自今年元旦执行新的分时电价政策,我们通过改变作业时间,将生产工具时间安排在低谷或平段进行。今年7月和去年7月份相比,电费降了53万多元。”湖北兴瑞硅材料有限公司负责人冯丽告诉记者。

  此外,位于湖北的长江存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武汉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等多家高新企业也主动错峰用电,通过调整生产班次、改进工艺,将可转移的高峰负荷移到谷段和平段,谷段电量比重分别增加0.19%、0.23%、0.05%。

  记者了解到,早在去年11月,湖北省根据实际用电负荷情况,率先在全国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并于今年1月1日起执行。该政策规定优化峰、谷、平时段设置并增设尖峰时段,合理调整各时段电价价差,进一步明确峰谷分时电价适用范围。

  “我们的新政策在健全尖峰电价机制、合理拉大峰谷价差、科学划分峰谷时段、方案灵活度上,与国家《通知》要点充分契合、高度呼应。”湖北电力公司财务部副主任范先国说。

  那么,湖北方案的前瞻性和科学性具体有何体现?范先国告诉记者,在建立尖峰电价机制上,湖北原分时电价方案仅设立高峰、平段、低谷三个时段,新方案基于系统最高负荷情况新增尖峰时段2个小时,尖峰电价在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比例超过20%;其次,统筹考虑湖北电力供需状况、新能源装机占比等因素,峰谷电价价差维持3.75 : 1。“此外,还进一步明确分时电价执行范围,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明确对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实施效果定期进行评估,适时予以动态调整。” 

  引导用户避峰 降低电力投资

  国网能源研究院高级研究员张超介绍,目前,我国大多数省份正在研究制定分时电价政策细则,未来一段时间将有更多企业感受到政策影响。“新政策有利于控制电力部门投资规模,在长期发挥降低供电成本的作用。” 

  对此,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行业发展研究所副所长戴燚表示认同:“实施分时电价机制,可有效减少不必要的输配电、发电资源投入,有利于从总体上降低全社会用电成本。”

  据了解,电能难以储存,为保证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实时平衡,整个系统每天必须按照尖峰、高峰、平段、低谷时间的需求来设计生产规模或供电能力。

  范先国分析称,由于尖峰、高峰时段所有设备均投入满负荷运行,供电边际成本最高,而非高峰时间只有最高效的发电机组在运转,所以边际成本较低。因此,峰谷分时电价机制可有效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抑制高峰时期用电量的快速增长,提高低谷时段的用电量,削峰填谷,使全社会用电负荷尽量保持均衡,降低电力系统投资并降低输配电价水平,提高全社会经济效益。

  “相反,如果不通过价格杠杆合理引导,所有用户都在高峰时段用电,为了满足所有用户用电需求(假设不限电),必须投资建设大量电厂、输配电设备和线路等。”范先国强调,“任何投资都要通过商品收回成本,电力投资也不例外。通过峰谷分时电价引导用户合理避峰,有利于降低电力投资成本,进而降低全社会电价水平和用能成本。”

  拉高峰谷价差 利好储能发展

  通过支持储能发展,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也是分时电价推动新能源大规模开发利用的重要方式。华北电力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曾鸣曾指出,由于有“峰谷分时”,储能设施投资多少、如何运行、容量多少,都能根据峰谷分时电价和投资回报率,做出合理安排和设计,对于储能的投资者和运营者都将发挥积极作用。

  “现实中,有些企业直接调整生产工艺的时序比较困难。”张超坦言,“在此情况下,建议企业配一些储能设施。比如,在建筑物上建一些分布式光伏,白天多储电,尖峰和高峰时段就可以用自备储能设施放电。这样一来,不仅没有改变生产工序,还能在一定程度上节约用电成本,甚至在高峰时段通过储能参与需求响应能够获得一定收益。”

  戴燚告诉记者,分时电价政策重点强调了尖峰电价,同时明确拉高峰谷电价差,这为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等利用峰谷电价差加快发展提供更大空间,引导用户在低谷时充电和加大生产,在高峰时放电和减小生产,有利于提升电网系统的调节能力,使系统能效的损耗降至最低,进一步促进新能源生产和消纳。“建议企业可抢抓机遇,创新储能应用,进一步强化需求侧用电精益化管理和需供用电生产协同,实现降本增效。”

  戴燚以政策调整前后的变化举例称,某地原电价为:峰时 1.0元/度,平时 0.6元/度,谷时 0.26元/度,峰谷差 0.74元/度电;而新的五档电价:峰时 1.2元/度,平时 0.6元/度,谷时 0.26元/ 度, 尖峰时段:1.44元/度, 深谷时段:0.208元/度。“新政策下,最大峰谷差达到 1.232元/度电,大约上涨 66%,这个差价可以支付目前的储能成本,也给用户使用光伏发电增添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