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要闻

中国能源报 2021年08月16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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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私设门槛”坏了行业生态(评论)

■本报评论员 《 中国能源报 》( 2021年08月16日   第 01 版)

  “项目开发被要求捆绑搭配其他产业投资”在新能源飞速崛起的十余年间,已是公开的秘密,但与此前通常在“桌面下”操作不同,浙江浦江县的试点方案却以公开文件的形式,对此进行了“明码标价”——3亿元投资换10万千瓦资源。国家能源局“不得将配套产业作为项目开发建设门槛”的新规出台尚不足三个月,浦江县就“顶风作案”,光伏“整县推进”能否高质量落地因此平添了几分不确定性。

  作为今年光伏领域的重大创举,“整县推进”模式推出两个月来,始终是行业的热门话题。一时间,全国20多个省市纷纷提出各自的试点方案,折射出“整县推进”在地方层面具有广泛而扎实的施行基础。浦江县此次“项目换资源”的试点方案可谓“一石二鸟”,既增加光伏发电装机,又拉动当地制造业发展,进而打造“整县推进”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的“浦江经验”。站在地方角度来看,浦江此举确有其合乎情理之处,但却明显违背现行国家政令,有理变无理。

  从2018年《国家能源局关于减轻可再生能源领域企业负担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不得强行要求可再生能源企业在获取项目配置资格的同时对当地其他产业项目进行投资,不得将风电、光伏发电指标与任何无直接关系的项目捆绑安排”,到今年5月份《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重申“不得将配套产业作为项目开发建设的门槛”,再到今年6月国家能源局《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提出“试点县(市、区)政府要积极协调落实屋顶资源,营造有利于整县(市、区)推进工作的良好政策和营商环境”,主管部门三令五申禁止搞“捆绑安排”,措辞严厉。

  但无论是如浦江般“项目换资源”的“明要求”,还是如延安般“配套投资可获高额加分”的“潜规则”,“捆绑安排”屡禁不止,原因何在?究其根本,恐怕与处罚措施缺位有关。纵观主管部门出台的相关政策,亮明禁止态度者多、制定处罚措施者少,政策成了没长牙齿的老虎,难以起到震慑作用。

  强扭的瓜不甜。“捆绑安排”之所以被禁止,就是因为其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于地方而言,“捆绑”来的投资,往往难以完全符合当地现实条件和真实需求,缺乏可持续发展的源动力,容易沦为无效产能,这种“强买强卖”的举动,还有损地方招商引资的形象,或导致投资者“敬而远之”的连锁反应;于开发企业而言,不得已而屈从的配套投资,势必拉低整体投资收益,影响新能源业务高效发展;于整个新能源产业而言,强加于身的配套投资让刚刚走上平价之路的光伏、风电背负了不应有的重担,不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因此,不管从哪个方面讲,“捆绑安排”都违背了基本的经济规律,导致了各类资源的错配,理应严厉禁止。

  栽下梧桐树,才有凤凰来。对于地方而言,摈弃强行捆绑的错误想法,努力在促进公平竞争、提供高效服务、营造便利环境上下功夫,或许才是推动光伏“整县推进”的正确选择。唯有立足当地实际,切实解决电站用地难寻、项目税费高企、并网手续繁复等长期存在的难题,才能更高效地促进光伏项目落地,真正肩负起推动绿色发展的责任、享受到新能源大发展的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