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中国能源报 2021年08月16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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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能源报 》( 2021年08月16日   第 0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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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已明确“向所有符合条件的光伏投资运营企业开放”,但《工作方案》强调,原则上一个区域选择一个投资合作对象。此外,在明文确认“自主确定开发模式和投资合作对象”的同时,《工作方案》建议,在浦江开发区范围内,选择由浦江开发区下属国有公司投资或合资企业优先承建;在其他区域,则鼓励选择浙江省推荐参与整县推进光伏投资建设企业。

  根据《工作方案》,共有18家企业进入推荐名录。其中,央企12家,分别为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浙江电力设计研究院、华能浙江公司、华电浙江分公司、大唐浙江分公司、国家能源集团浙江电力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浙江分公司、联合工程公司电力设计院、中广核新能源浙江分公司、华润电力浙江公司、三峡新能源浙江分公司;浙江省属国企1家,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浙江省内民营企业5家,分别为正泰安能、杭州桑尼、浙江舒奇蒙、晶科电力、浙江晴天。

  据知情人透露,上述名单由浙江省能源局统一划定后下发至各地。“这些企业基本都是资质不错的央国企和本地的知名民企,大多都有在浙江省投资新能源的经历。”

  “说是‘鼓励’‘推荐’‘优先’,具体执行起来还不是在这18家企业里挑?其他企业想做可能也没什么机会。”国内某光伏开发企业项目经理坦言,“一般遇到这样的情况,我们就不会尝试投标了,基本没戏。”另据进入推荐名单的某民营企业相关负责人透露,在具体执行中,投资开发仍是以国企为主导,民企主要是提供一些配套服务。

  类似操作屡见不鲜

  虽然国家明令禁止,但就全国范围来看,以制造业投资换取开发资源的现象,近年来在可再生能源项目开发过程中屡见不鲜。

  今年7月湖北省启动的2021年平价新能源项目申报,就对配套装备制造投资设立了500万千瓦新能源开发资源的“奖励指标”。第一笔装备制造投资(不低于2亿元)到位且项目开工,奖励不超过2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开发指标;投资过半,再奖励不超过40万千瓦;投资全部完成后,再奖励不超过40万千瓦。项目建成年产值达标且通过验收后,再每年奖励100万千瓦的新能源项目开发指标,直至达到500万千瓦的总规模。

  除了明文要求“投资换资源”,很多地方则是将其包装成“加分项”。

  广西6月18日公布的2021年可再生能源项目申报相关评分细则就提出,在广西落户硅料、硅片、电池、光伏逆变器及储能产业的,每落户一项加4分,最高加8分,并要求相关项目年产量不低于30万千瓦,组件、逆变器产值不低于3亿元,其余产业产值不低于1亿元。

  同样,在8月10日结束的陕西省延安市2021年保障性并网风电、光伏项目申报中,“在延安建成非可再生能源类产业项目”也成为了优选规则中的加分项目:“十三五”以来,在延安建成非可再生能源类产业项目,投资5亿元以内可加1分,5亿元以上每增加2亿元得1分,满分30分;申报企业新增引进或自主投资的非可再生能源产业投资按投资进度加分,前期产业落地手续办理完成加25分,产业投资额每1亿元加1分,最多可加30分。这意味着企业通过产业投资最多可获得85分的加分,在竞争中将具有巨大优势。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曹仁贤指出:“目前,对于可再生能源开发,地方上普遍要求捆绑、落地制造业,要求额外投资,甚至搞起不公开拍卖、坐地起价,导致产能严重过剩,并浪费大量人力物力,推高发电成本,企业苦不堪言。实际上,强迫落地的制造业,由于当地并不具备优势,大都沦为无效产能,同时也严重耽误新能源发电项目并网投产。”

  按照浦江县相关工作安排,目前《工作方案》尚处于意见征求阶段,意见反馈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29日。但记者注意到,《工作方案》全文现已从浦江县发改委官网撤下。浦江县发改委相关工作人员段冰冰向记者表示,将根据目前接收到的意见反馈,对《工作方案》进行进一步的修改。“我们可能会考虑去掉配套投资的限制,但目前还在商议中。”段冰冰说,“推荐目录可能也会去掉,让更多的企业可以参与。”

  对于浦江县以制造业投资换取光伏开发资源一事的后续发展,本报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