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要闻

中国能源报 2021年08月16日 星期一

返回目录  放大缩小全文复制   下一篇

浙江浦江县“投资换资源”的试点,违背了国家能源局“不得将配套产业作为项目开发建设门槛”的政策规定,类似“夹带私货”的操作在全国其他地区也屡见不鲜——

光伏“整县推进”遭遇地方“私设门槛”(能源透视)

■本报记者 姚金楠 李慧 《 中国能源报 》( 2021年08月16日   第 01 版)

  广东省阳江市阳西县儒洞镇长角水库光伏发电站。赖增鹏/摄
  图文无关

  作为2021年光伏开发建设的重要模式之一,屋顶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肩负着“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与乡村振兴两大国家重大战略”的使命,深受舆论关注。但在落地执行的过程中,这一正在全国大范围推广的光伏开发新模式似有“跑偏”的苗头。

  浙江省浦江县日前发布《浦江县整县推进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就当地光伏项目开发的“新思路”,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工作方案》明确提出,对于复合电站和公共屋顶资源电站,将采取“制造业项目投资换光伏开发资源”的投资模式:每引进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的制造业投资项目,可换取10万千瓦(左右)的光伏开发资源,先引先得。

  但这一做法显然与国家能源局的有关规定相冲突。

  今年5月国家能源局公布的《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曾特别强调,“要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开发建设秩序,不得将配套产业作为项目开发建设的门槛”;6月,国家能源局下发的《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也明确提出,“试点县(市、区)政府要积极协调落实屋顶资源,营造有利于整县(市、区)推进工作的良好政策和营商环境。”

  面对主管部门的明文禁令,浦江县为何“逆势而为”?纵观全国,还有哪些地区在给光伏整县推进“私设门槛”?

  3亿元投资换10万千瓦资源

  根据光伏整县推进试点文件要求,试点县(市、区)并非“全县每个屋顶都要装光伏”,只需要满足“党政机关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50%,学校、医院、村委会等公共建筑不低于40%,工商业厂房不低于30%,农村居民屋顶不低于20%”等条件即可。

  浦江县在《工作方案》中提出的“制造业项目投资换光伏开发资源”模式,便适用于党政机关、医院、学校、车站、污水厂、停车场及集体闲置建设用地等公共机构建筑可开发分布式屋顶光伏电站等资源。这些资源将统一纳入县级光伏开发资源库,由县专班统筹推进;资源库向所有潜在的投资运营商公开,投资运营商通过项目换资源的方式确定;按照先引先得的原则,谁先引进项目,谁优先从县级光伏开发资源库中挑选相应规模的光伏资源,并进行投资开发。

  “‘先到先得’听起来就像是大家都在抢一样,其实根本没人干,至少我知道的几家企业肯定投不了。”一位此前曾在浦江县从事过分布式光伏开发的央企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国家的政策是支持光伏电站的开发,但是到了个别地方却不免遭遇“私设门槛”。“10万千瓦配套投资制造业固定资产3亿元,如果按照当前3元/瓦左右的造价计算,相当于在电站安装上每投资1元钱,就要额外再投制造业1元钱。这怎么可能?哪还有投资收益率可言?不如直接让我建好了免费送给你。”

  另外,《工作方案》显示,政策属性、公共属性强的林光、农光、渔光、菜地互补光伏复合电站,也将通过项目换资源的方式确定投资运营商。据上述负责人透露,当前浦江县拥有几万亩林改地和葡萄园,当地政府有意用这些土地开发复合型光伏项目。“但这些土地的具体情况还没有经过科学地调研论证,可能有些并不适合光伏开发。”

  按照《工作方案》的规划目标,到2025年末,浦江县将新增光伏装机50万千瓦。其中,到2021年底,新增装机5万千瓦;到2022年8月,新增装机20万千瓦。

  圈定18家推荐企业

  既然“政策属性、公共属性强”的项目需要附带配套投资,那么,企业是否可以选择投资市场化项目呢?

  按照《工作方案》,非国有属性的园区工业厂房屋顶、居民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向所有符合条件的光伏投资运营企业开放,鼓励以整乡(园)推进的方式,由浦江开发区、水晶产业园区和乡镇(街道)根据资源属性的特点,整合形成相对集中统一的包装项目,自主确定开发模式和投资合作对象。

  下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