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中国能源报 2021年07月26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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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正式获得官方认可,但仍旧面临经济性差、审批难、补贴取消等问题——

新能源项目自建送出线路难点多(行业观察)

■本报记者 姚金楠 《 中国能源报 》( 2021年07月26日   第 02 版)

  随着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做好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投资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发布,由新能源发电企业自行投资建设配套送出工程正式获得官方认可。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建设会否因此提速?对于光伏、风电等新能源发电企业而言,自建配套送出工程的选项背后到底需要考量哪些因素?

  电网回购标准暂不明朗

  “我们公司一直以来都有自建送出线路和接网线路的需求和规划。因为现在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源规模越来越大,尤其在中西部区域,电网规划相对滞后,电源企业主动先行建设送出和接网工程是新能源发展的一剂良药。”国内某光伏开发企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据记者了解,由于电网规划建设速度滞后于新能源电站开发,所以在此次《通知》发布前,新能源发电企业自建接网和送出线路的现象就已屡见不鲜。据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龙源电力已有自建送出线路数十条。

  对于此类线路,国家能源局2018年出台的《关于减轻可再生能源领域企业负担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规定,电网企业要在2018年底前完成相关接网等输配电工程的回购工作;此次《通知》也提出,电网企业可在适当时机依法依规进行回购。

  但据介绍,“电网回购”恰是此前线路遇到的重要难题,也是影响当前电源企业决定自建配套线路的主要阻碍之一。例如,本该在2018年完成的回购,时至今日进度依旧迟缓。龙源电力数据显示,该公司的数十条线路中,电网明确提出回购意向的占比只有11%,目前完成回购的占比更是仅为8%。

  由于回购工作迟迟无法完成,有新能源发电企业指出,电站的整体投资回报率被长期拖累。因此,“回购”问题已成为新能源发电企业投资决策中的关键参考。

  “从电源、电网建设进度匹配角度来讲,新能源发电企业自然乐于先自建、早并网。但如果自建线路迟迟未被电网方面回购,发电企业就必须多方盘算。但回购与否,主动权在电网公司手中,发电企业说了不算。”有行业知情人士透露,“电网企业选择回购线路最主要的衡量标准便是‘线路赚不赚钱’。回购哪些、不回购哪些,其实电网也在算账,只要是算下来能挣钱的,电网一般就愿意回购,推进得也顺利些。至于那些不怎么挣钱的线路,电网也不愿意收,就一直拖着。”

  记者试图就回购事宜向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了解情况,但截至发稿前均未得到明确回复。

  经济性问题凸显

  “回购”难题之外,经济性问题更加突出。上述龙源电力负责人指出,发电企业要自建配套送出线路,经济性问题是首要考虑因素。“陆上新能源项目的全面平价造成项目收益率大幅下降,如再增加送出线路成本,项目可能存在无法满足收益问题。而且,相对于电网公司,发电企业在送出工程招标中不存在优势,建设成本往往高于电网公司招标价格。”

  即便是过了经济性的门槛,就建设难度而言,发电企业还是需要面临重重挑战。据上述龙源电力负责人介绍,自建送出工程从前期手续办理到具体施工征地等过程,协调、办理难度都比较大,要综合考虑线路的规划路径、地方协调能力及相关政策支持等一系列因素。

  对此,有行业专家坦言,在具体操作中,虽然是由发电企业自行投资建设配套送出线路,但很多地方政府在办理工程核准时,并不认可新能源发电企业能够成为送出工程的业主单位,协调难度很大。“如果是与电网公司达成一致,线路的业主单位是电网公司,只是由发电企业垫资建设,那么,工程的每一步核准可能都需要协调电网公司进行配合,新能源企业根本不能自己把控报批进度。”

  企业呼吁更多配套举措

  令新能源发电企业同样头疼的还有补贴政策的变化。

  按照2012年3月国家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入电网系统而发生的工程投资和运行维护费用,能够按上网电量享受国家补助,标准为50公里以内每千瓦时0.01元,50—100公里每千瓦时0.02元,100公里及以上每千瓦时0.03元。

  而在2018年国家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七批)的通知》中,接网线路补贴却戛然而止。按照调整后的政策,已纳入和尚未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的可再生能源接网工程项目,不再通过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给予补贴,转由省内自行消化,并由电网企业回购处理。

  在国家补贴停止兑付、电网回购迟滞的双重压力下,上述龙源电力负责人指出,部分自建送出线路连成本都无法收回。那么,在可再生能源摆脱国家补贴、实现“全面平价”的未来,发电企业又该如何消化配套送出工程建设产生的一系列额外成本呢?该负责人建议,对于由新能源开发企业自行投资建设配套送出线路的情况,国家可以适当考虑允许发电企业以线路换取新的开发指标。“当然,对于新能源发电及配套送出线路的实际落地,还是需要国家补贴政府基金、社会基金、电网出资等多种激励措施配套并行才能显出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