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版:油气·要闻

中国能源报 2021年07月19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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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天然气市场化改革再进一步

《 中国能源报 》( 2021年07月19日   第 13 版)

  本报讯  记者渠沛然报道: 甘肃省发改委日前发布消息称,为进一步深化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推动甘肃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和行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就建立健全省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起草了《关于建立健全甘肃省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这是继广西、宁夏和新疆后,又一省份再现天然气市场化改革大动作。

  《意见稿》指出,甘肃省内气源综合加权采购价格和终端销售价格联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由省内气源综合加权采购价格(含省内管输价格)和配气价格构成;配气价格和省内管输价格将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计算公式为:上下游价格联动调整额度=(调整期气源综合加权采购价格-上期气源综合加权采购价格)÷(1-供销差率)。

  关于联动幅度控制,《意见稿》明确,当居民气源综合加权采购价格涨跌8%(含8%)、非居民气源综合加权采购价格涨跌5%(含5%)时,适时启动价格联动机制,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根据价格联动机制同向调整。

  随着我国天然气供应方式向气源多元化、运输管网化方向发展,特别是较高价格的境外天然气的大规模引进,出厂价格和管理价格分别制定、分别结算的非捆绑定价方式已不适用,将天然气产供储销价格形成机制的二次重建作为“十四五”天然气价格改革中心任务的呼声渐涨。理顺天然气产业链价格,需要尊重天然气工业与市场的发展规律,使上中下游各环节所获得的投资回报与其所承担的投资及经营风险相匹配。从上述四省区文件中也不难看出,建立气源采购成本约束机制、推行差异化价格是当务之急。

  业内人士建议,应由捆绑定价改为非捆绑定价;理顺天然气产业链价格,即国产气气源销售价格、中间环节管道运输价格、地下储气库储气费、LNG接收站气化费、下游环节输配气价格等;妥善解决进口天然气的定价问题;改天然气体积计量计价为能量计量计价;加快发展天然气市场中心。

  该业内人士进一步表示,为适应管网运营机制改革,天然气市场需要不失时机地调整天然气工业的定价方式,分别制定气源销售价格以及管道、地下储气库、LNG 接收站等天然气基础设施的服务收费价格,取消门站价格管制。为促进天然气竞争,尽快形成多主体多渠道上游资源供应,结合新版《中央定价目录》,采取非捆绑定价方式后,除在特定区域市场拥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上游供气企业供应给城市燃气公司的陆上国产常规天然气、通过2014年底前投产的进口管道气项目进口的管道天然气,气源销售价格继续执行政府指导价,其他天然气的气源销售价格均执行市场调节价。

  “我国天然气价格改革的目标是‘放开两头、管住中间’,随着市场机制的成熟,条件成熟时可放开所有的气源销售价格, 由市场竞争形成。”该人士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