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版:油气·观察

中国能源报 2021年07月05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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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对进口轻循环油、混合芳烃等调油组分征收消费税后,相关部门再次出台针对航空煤油消费税的管控政策——

成品油消费税监管重拳频出

■本报记者 李玲 《 中国能源报 》( 2021年07月05日   第 14 版)

  核心阅读

  近几个月来,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针对成品油消费税的管控政策,力度可谓前所未有,堵住了大量征收漏洞。此外,一些主管部门也开始在山东等地针对成品油消费税问题进行调查,整治决心非常大。

  

  近日,记者从多方获悉,自7月10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将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的航空煤油(下称“航煤”)类目中新增“经销企业库存勾选控制”功能,以此达到管控航煤销售途径,加强贸易端消费税收监管的目的。

  这是继今年5月14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文,将进口轻循环油、混合芳烃等相关调油组分纳入成品油消费税征收范围后,相关部门在成品油消费税整治上采取的又一有力行动。

  在业内人士看来,随着国家对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管控不断升级,相应的征收漏洞逐步填补,成品油市场管理将进一步得到规范。

  规范航煤消费税征收

  我国目前在生产端和进口端对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煤(暂缓征收)等在内的油品征收消费税。其中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为1.52元/升;柴油、航煤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1.2元/升;航煤则暂缓征收。

  据记者了解,航煤主要是作为喷气式发动机的燃料,这部分可以免征消费税。但市场上一部分航煤并非销售给航空公司,而是用于调和柴油、制取溶剂油、工艺用油等,这类产品在出厂时同样以航煤的名义免征消费税。

  此次税务部门将通过航煤库存勾选控制系统,设置“航空煤油”的库存勾选控制开关为“开启”或“关闭”状态。只有设置为“开启”状态的成品油经销企业,才能通过勾选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专用缴款书增加航煤库存。设置为“关闭”状态,不允许企业通过勾选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海关缴款书增加航煤库存。

  所谓符合条件的航煤经销企业,包括航煤最终供应喷气发动机和喷气推进系统使用的成品油经销企业。而最终供应建筑、物流、制造厂等使用的,不属于消费税政策定义的航煤,不应按“航空煤油”税收分类编码开具发票,对应的经销企业也不属于符合条件的航煤经销企业。

  “此文件一旦执行,意味着国内炼厂生产的航煤,只能销售给用于飞行用油的航空公司,以享受暂缓征收消费税。而流入到调油、建筑、物流等行业的航煤资源将以相关油品的种类缴纳相应的消费税。这也是对国内航煤征税环节的进一步规范。”金联创分析师王延婷表示。

  征收漏洞逐渐填补

  来自隆众资讯的统计数据显示,2016—2019年,我国航煤表观消费量呈逐年增加态势。由2016年的3059万吨增长到2019年的3857万吨,年均复合增长率为8%;其中民航用油占比90%左右,流入其他领域的量占比8%左右。2020年,航煤表观消费量为3310万吨,相比2019年下降14.18%;其中流向其他领域的航煤大幅增加,占航煤表观消费量的比例超过30%。

  除了航煤外,针对我国成品油市场的汽、柴油产品,通过各种方式实现避税、逃税的现象也较为突出。

  据了解,一些地方炼厂为了逃避消费税,将生产出的汽、柴油产品以其他化工产品的名目销售,或者一些不达标的油品以组分的形式卖给中间调油商。一些调油商还会通过进口轻循环油、混合芳烃等组分后进行调油。这类组分和化工品因不在消费税征收目录之中,可以规避掉大额消费税。

  针对此现象,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于今年5月14日联合发文,将进口环节的轻循环油、混和芳烃、稀释沥青等调油组份纳入消费税征收目录。对应消费税税率分别为1.52元/升、1.52元/升和1.2元/升,每吨消费税额在千元以上,以堵住进口端的消费税漏洞。

  海关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进口的混合芳烃、轻循环油为2200万吨,同比增长一倍。在业内人士看来,随着该部分油品被纳入消费税目录,相应的进口量将大幅缩小。进口端漏洞堵住后,有利于我国成品油市场的规范管理。

  “近几个月以来,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针对成品油消费税的管控政策,力度可谓前所未有,堵住了一些征收漏洞。另外一些主管部门也开始在山东等地针对成品油消费税问题进行调查,可以看出整治的决心非常大。”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

  部门协作仍待加强

  尽管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举措,但在多位业内人士看来,我国成品油市场偷逃消费税问题由来已久,若要彻底解决,仍需持续不断下大力气,从根源上治理。

  中国石油集团经济技术研究院的《2020年国内外油气行业发展报告》显示,2020年,官方统计的全国汽柴油表观消费量为25279万吨,考虑到未缴纳消费税的“隐性资源”,估计全年汽柴油实际消费量约为34709万吨。也就是说,我国2020年隐性汽柴油资源消费量接近1亿吨,在汽柴油实际总消费量中占比近30%。这些成品油资源往往通过其他口径流到市场,规避、偷逃了大量成品油消费税。

  “目前来看,针对进口端的漏洞被堵住,加之此次航煤消费税管控政策出台,会对偷逃成品油消费税现象起到一定的遏制作用,但这毕竟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若要完全杜绝,仍任重道远,需要各主管部门做不少工作。”上述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表示。

  商务部石油流通专家尹强也对记者表示:“过去我国在成品油消费税管理上的漏洞比较多,相关部门出台这些政策的初衷是很好的,为了管控住成品油市场偷逃消费税问题,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但由于涉及的部门较多,具体到落实、执行、监管环节还是比较困难。至于政策出台后的效果如何,还有待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