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推动尖峰时段
用电负荷自主调节
本报讯 江苏省发改委日前发布的“关于明确2021年尖峰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称,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省实施季节性尖峰电价有关问题的复函》(发改价格〔2015〕1028号),江苏省自2015年起实施了季节性尖峰电价政策,对优化电力配置、缓解电力供需矛盾起到了积极作用。针对今年电力供应“硬缺口”态势,为进一步做好迎峰度夏电力保供工作,推动尖峰时段用电负荷自主调节,促进用能绿色低碳发展,确保民生和公共服务用电需求。
通知明确,今年尖峰电价执行范围为315千伏安及以上大工业用户。时间和电价标准方面,7月1日至14日,仍按现行尖峰电价政策执行,即日最高气温超过35℃(不含)时,上午时段在峰段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1元。7月15日至8月31日,日最高气温达到或超过35℃时,上午时段在现行峰段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10元,下午时段由平段电价调整为峰段电价,并每千瓦时加价0.10元,其他时段划相应进行调整。
(苏发)
5月湖南售电公司
交易盈利0.16亿元
本报讯 湖南电力交易中心近日发布的5月湖南电力市场结算概况显示,湖南电力市场发电企业结算上网电量86.48亿千瓦时,电费32.02亿元;售电公司结算合同电量56.12亿千瓦时,交易盈利0.16亿元;发电企业省内平均结算价差-20.11元/兆瓦时,售电公司平均购电价差-17.04元/兆瓦时,零售用户平均降价20.09元/兆瓦时(含扩需增发、减弃扩需及电动汽车绿电交易降价)。
1-5月,湖南电力市场发电企业累计结算上网电量462.01亿千瓦时,电费183.96亿元;售电公司累计结算合同电量256.08亿千瓦时,交易盈利0.61亿元;发电企业省内平均结算价差-18.26元/兆瓦时。售电公司平均购电价差-15.22元/兆瓦时,零售用户平均降价16.78元/兆瓦时(含扩需增发、减弃扩需及电动汽车绿电交易降价)。
公开信息显示,今年1-4月,湖南电力市场售电公司结算合同电量分别为52.17亿千瓦时、43.03亿千瓦时、50.38亿千瓦时和54.39亿千瓦时,交易盈利分别为0.12亿元、0.09亿元、0.08亿元、0.15亿元。
(湘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