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版:煤炭·生产

中国能源报 2021年06月14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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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考“碳中和”,有热情更须练好内功(一家之言)

杨伯轩 《 中国能源报 》( 2021年06月14日   第 15 版)

  近来,“碳中和”的讨论热度蹿升。一时间,非二氧化碳、碳补偿、森林碳汇、碳捕获等概念很是热闹,一些资本运营商更是从中嗅到了巨大商机,跃跃欲试。与此情形相左的是,一些高能耗、高排放的实体企业行动上不温不火,面对未来脱胎换骨式的召唤,显然还没有做足功课。笔者以为,迎接“碳中和”考验,企业和社会公众都要增强紧迫感,直面问题、迎难而上,练好内功。

  首先,看到市场机遇的同时,更要有攻坚战、持久战的心理预期。实现“碳中和”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是控制大气中二氧化碳的增长,最有效的路径是节能减排,主要是减少化石类能源消耗的增长。但目前,我国尚处在工业化中期,不少地方还处在经济欠发达的状态。一方面,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人居环境,实现经济增长;另一方面又要控制碳排放增量、降低单位GDP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这样的“两难”命题不好求解,既不会一蹴而就,也难以做到“立竿见影”,需要久久为功,长期坚持。对一些火电、石化、钢铁等企业来说,更多的则是“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的酸楚和无奈。

  其次,要明确路径设计,及早付诸行动。创新和重构发展理念、管理方式、技术路线,既要丰富原有的路径,更要坚持问题导向,依托科技创新探索新的路子。譬如,利用技术手段进行地质封存,是现阶段减少二氧化碳大气含量的有效路径,但目前试验阶段的单位成本偏高。对此,笔者认为,需要学习借鉴我国在“十三五”期间开发利用页岩气的经验,进一步畅通碳排放的高效捕获、快速运输和地质封存产业链上下游的联系,组建地质储碳应用联盟。通过实现一两个关键技术的突破,推动完善技术体系和实现规模化生产,以规模效应把单位成本降下来,十分必要也完全可能。

  同时,还要加强制度供给,完善“碳中和”政策支持体系。从实质上说,实现“碳中和”是一种由政府来进行调控的社会管理行为,具有外部经济性的特征,需要相应的政策驱动来实现这一共同目标。比如,制定高碳低碳产业的目录,明确各级行政区、重点行业企业的碳排放控制指标;对主动调整能源结构、参与减排行动的企业,予以财政补助和税费支持;设立绿色发展基金,引导企业、科研机构进行绿色技术的研发;完善碳交易市场规则体系,引导和激励资本投向“碳中和”相关研究、产品生产;对划定的地质储碳场所,进行区域保护和规定准入限制,保障储碳场所安全;鼓励公众节约能源、低碳出行、物质循环利用等,提升建设绿色发展和绿色生活方式的行动力。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实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变革,绝不是轻轻松松就能实现的,需要拿出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一步一个脚印地去实践、去实现。

  (作者供职于河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