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新能源·政策

中国能源报 2021年06月14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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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发布

《 中国能源报 》( 2021年06月14日   第 08 版)

  国家发改委

  新建风光项目以煤电基准价上网

  本报讯 记者姚金楠报道:6月1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2021年起,新备案集中式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和新核准陆上风电项目(以下简称“新建项目”),中央财政不再补贴,实行平价上网,上网电价按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执行。

  《通知》强调,新建项目可自愿通过参与市场化交易形成上网电价,以更好体现光伏发电、风电的绿色电力价值。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指出,根据初步测算,在执行各地燃煤发电基准价的情况下,2021年新建光伏、陆上风电项目全生命周期全国平均收益率均处于较好水平,资源条件好的省份的新建项目、技术和效率领先的新建项目,能够实现更高收益。考虑到部分用电企业希望与新能源发电企业直接开展市场交易购买绿电并支付更高价格,《通知》明确新建项目可自愿参与市场化交易。

  上述负责人透露,针对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下一步,将进一步细化具体实施政策,确保全年新建并网规模达到1500万千瓦以上。

  此外,《通知》规定,2021年起,新核准(备案)海上风电项目、光热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由当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具备条件的可通过竞争性配置方式形成,上网电价高于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的,基准价以内的部分由电网企业结算。同时,鼓励各地出台针对性扶持政策,支持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海上风电、光热发电等新能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据悉,《通知》将于8月1日起正式执行。

  

  湖北省能源局

  优先支持风光火互补、风光储项目建设

  本报讯 6月7日,湖北省能源局发布了《湖北省2021年新能源项目建设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提出充分发挥源网荷储协调互济能力,提升新能源并网友好性和电力支撑能力,提高存量电源调节能力和存量输电通道利用水平,优先支持风光火互补项目、风光储项目建设,优先支持利用现有升压站和送出工程建设的续建项目。

  在新能源项目配置标准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按照配套的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或在建煤电项目、抽水蓄能电站新增调峰能力的一定比例进行配置。一是风光火互补基地,按照不超过煤电新增调峰量(机组灵活性改造后的调峰容量或在建煤电项目设计调峰容量-电网常规要求调峰容量(即煤电装机的50%)下同)的2.5倍配置新能源项目;二是风光水(抽水蓄能)基地,按照不超过抽水蓄能电站容量的2倍配置新能源项目;三是风光火(水)储基地,按照不超过煤电新增调峰容量的2.5倍配置新能源项目或不超过抽水蓄能电站容量的2倍配置新能源项目。

  (姚美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