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中国能源报 2021年06月07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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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等地多个能源项目环评文件不合格被通报(曝光台)

《 中国能源报 》( 2021年06月07日   第 02 版)

  本报讯  记者朱妍报道:日前,生态环境部公开通报2020年第三季度环评文件复核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在复核的12份环评文件中,9份存在环境影响因素分析不全、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监测布点不符合相关规定等质量问题,3份存在未按规定附具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等规范性问题。其中有多个为化工、煤炭等能源相关项目。

  由江西巴特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江西圣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锂电池生产线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错误,大气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复核发现,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和内容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要求错误,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淄博睿霖化工有限公司建设的25万吨/年芳构化产品优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由山东海美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其中,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未识别并核算废水中特征污染物苯、甲苯、二甲苯,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 2.1-2016)4.3.1 中关于污染源源强核算需“根据污染物产生环节(包括生产、装卸、储存、运输)、产生方式和治理措施,核算建设项目有组织与无组织、正常工况与非正常工况下的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强度,给出污染因子及其产生和排放的方式、浓度、数量等”的要求。

  攸县恒运达矿业有限公司建设的煤矿开采项目,存在地下水水质现状监测因子不符合相关规定等问题,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8.3.3.5中,关于地下水水质现状监测需检测分析地下水环境中“K++Na+、Ca2+、Mg 2+、CO32-、HCO3-、Cl-”浓度的要求。同时,未分析导水裂隙带对地下水资源的影响,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煤炭采选工程》(HJ 619-2011)6.5.1 中关于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内容包括导水裂隙带对地下水资源的影响的要求;未开展地表变形预测,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煤炭采选工程》(HJ 619-2011)6.5.1的相关要求。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由湖南汇恒环境保护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编制。

  吴忠市通达煤化工有限公司建设的焦炭制20万吨/年稳定轻烃(转型升级)技术改造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由宁夏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编制。环评文件出现地表水现状调查与评价结果错误。在小河 2#断面化学需氧量(COD)现状监测结果超标情况下,给出“小河本次监测的所有监测因子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IV 类标准”的评价结果错误。大气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未预测PM10和 PM2.5的短期浓度贡献值和年均浓度贡献值,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8.7.6中关于新增污染源需预测正常排放情况下短期浓度和长期浓度最大浓度占标率的要求。

  按照规定,生态环境部将对12份环评文件涉及的9家建设单位、8家编制单位和13名编制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对11家编制单位和13名编制人员予以失信记分,对2家技术评估单位和12个审批部门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