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版:能源金融

中国能源报 2021年05月24日 星期一

返回目录  放大缩小全文复制    上一篇

实控人认定、关联交易等旧题未解,又疑似出现主要股东内讧

金房暖通“内忧外患”再试IPO

■本报记者 李玲 《 中国能源报 》( 2021年05月24日   第 20 版)

  金房暖通的“上市梦”终于更近了一步。

  近日,中国证监会第十八届发审会2021年第51次发审委会议审核通过了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金房暖通”)的首发申请。这距离其上次IPO被否,已经过去近三年。

  早在2018年,金房暖通就曾尝试冲刺A股,但因实际控制人认定、关联交易等相关问题被发审委会议否决(《金房暖通IPO上市被否》,中国能源报2018年8月27日,第8版)。历经三年努力,金房暖通通过了发审委审核。不过,在给予通过的同时,发审委仍就金房暖通与关联方的委托运营模式、供暖管理费收取以及应收账款问题做了问询,而这其中有多个是三年前IPO时就存在的问题。

  关联交易问题仍未解决

  记者注意到,金房暖通在三年前IPO时被重点问询的与关联方北燃金房之间的关联交易问题仍未解决。

  北燃金房系由北燃实业和金房暖通共同设立,分别持股80%、20%,为双方合作共同开发北京燃气供热市场的平台。其中供热业务由北燃实业负责管理、提供资金和资源支持,由金房暖通负责运营,提供运营和服务支持。

  2014年,金房暖通将手中万科长阳半岛等10个供热项目转让给北燃金房,随后,北燃金房将上述项目再次委托给金房暖通运营,由北燃金房向金房暖通支付委托运营费,合同面积295.3万平方米。

  项目转让前,计入金房暖通营业收入的是10个供热项目的全部供热收入,转让后计入营业收入的是委托运营收入,也就是说,金房暖通不再为这10个供热项目承担折旧摊销等费用,大大降低了成本。

  上述委托运营费金额根据北燃金房应收取的项目全部供暖收入(包括供暖费和政府供暖补贴款)扣除其承担的能耗费用(包括水费、电费、天然气费)和其按照约定享有的投资收益计算得出,即:委托运营费=(供暖费+供暖补贴)-(能耗费用+投资收益)。

  据透露,北燃金房对万科长阳半岛小区等10个委托运营项目提取投资收益7.10元/平方米。

  以金房暖通主要服务市场北京为例,招股说明书透露,北京市城六区2019—2020年居民供热费单价为30元/平方米,补贴标准为7.67元/平方米,合计37.67元/平方米。

  值得注意的是,分别截至2017—2019年末,金房暖通对北燃金房的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830万元、2473万元、2422万元,而北燃金房2019年的净利润仅为154.88万元。

  对此,证监会发审委也重点进行了问询,要求说明将项目资产转让北燃金房后受让方又委托发行人运营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北燃金房报告期内仅维持微利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与北燃金房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性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调节利润等情形,是否构成本次上市的障碍。

  主要股东疑内讧

  金房暖通主营业务为供热运营服务、供热领域节能改造服务和节能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此次拟登陆深交所主板,金房暖通计划募资6.5亿元,用于烟气综合优化节能改造项目、供热运营服务管理项目(二期)、研发中心暨供热运营管控平台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招股说明书,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杨建勋持有公司约2389.18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35.11%,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另外,公司股东、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魏澄、付英、丁琦与杨建勋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协议签订后,杨建勋、魏澄、付英、丁琦4位一致行动人共同对金房暖通拥有表决权。

  但金房暖通仅将杨建勋认定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合计持股34.63%的魏澄、付英、丁琦却并未被认定为实际控制人。

  早在2018年IPO时,金房暖通就因实控人认定问题被证监会问询,要求说明未将付英、魏澄、丁琦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而是一致行动人的理由。

  此次看来,金房暖通这个问题似乎并未解决。与此同时,在股东关系上,金房暖通似乎还出现了新的问题。

  招股书显示,金房暖通十大股东之一的王牧晨持有公司约292.79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4.3%。而王牧晨的授权代表根据王牧晨的授权委托,对股东大会中关于本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全部议案均投了反对票。此外,王牧晨亦未出具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承诺。

  据透露,王牧晨在此次IPO股东大会召开前,本拟将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公司实控人、控股股东或其他原有主要股东,但未就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在此背景下,王牧晨委托授权代表在股东大会投反对票。

  市场份额占比较小

  资料显示,金房暖通的前身为北京市金房供暖节能技术服务部,由北京市房地产科学技术研究所于1992年9月创立。公司成立以来即专注于供热运营服务,并在此基础上提供供热领域节能改造服务和节能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不仅起家于北京,金房暖通大部分收入也一直均依赖于北京市场。2017—2019年,来自于北京地区收入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 81.46%、82.78%和 80.04%。

  但记者发现,即使是其收入主要来源的北京市场,金房暖通的市场占有率也极低。

  来自北京市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17—2019年,北京城市供热面积分别为60751万平方米、62932万平方米、63928万平方米。金房暖通在北京地区的服务面积分别为1542万平方米、1679万平方米、1772万平方米,北京地区市场占有率分别为2.54%、2.67%、2.77%。

  金房暖通称,公司已在石家庄、天津、西安、乌鲁木齐等市场开拓业务,但目前业务区域仍然主要集中于北京。如果未来公司在北京地区的业务经营情况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将对公司发展及整体盈利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另外,金房暖通的供暖费用,还一直存在较多欠缴的情况。2017—2019年,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67亿元、1.79亿元和1.65亿元,占流动资产比重分别为36.14%、30.57%和28.32%。而相应期间金房暖通的净利润分别仅为7542万元、8239万元、1.04亿元。

  金房暖通表示,应收账款主要为供热直接用户欠缴的供暖费,单笔金额小但笔数较多。根据《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采暖期内,供热单位不得推迟、中止供热或者提前结束供热。即使用户未缴纳供暖费,公司亦不得对欠费居民用户停止供暖,因此存在部分用户供暖费逾期时间较长的情形。公司虽然已通过多种手段对欠缴供热费进行催收,但仍面临部分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

  由此可看,在市场端,金房暖通并未显示出较大优势。虽已通过发审委审核,但仍存在多个待解难题,其此次能否如愿登录资本市场?本报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