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版:煤炭·生产

中国能源报 2021年05月17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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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问责才能压实责任(一家之言)

于孟林 《 中国能源报 》( 2021年05月17日   第 15 版)

  以案为鉴,再鸣警示之钟。

  连日来,为发挥警示作用,推动问题整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曝光了一批典型案例并进行公开通报。如,晋中市介休、平遥、灵石等市(县)不顾水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能力,盲目上马一批高耗水、高耗能、高污染的焦化项目,带来严重生态环境问题;山西焦煤集团下属山西西山晋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斜沟煤矿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问题敷衍应对、表面整改,实则未改,煤炭资源开发的生态破坏问题突出,等等。

  通报中涉及的地方和企业为什么罔顾中央三令五申,敢于“污染绿水青山”,“底气”从何而来?细说起来,原因很多,但个别地方政府和企业执行政策不力,恐怕难辞其咎。尤其是个别地方政府和企业主要责任人,他们对保护环境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或者因“私心”太重而明知故犯,为了“经济利益”,忽视“生态利益”,在当下高压的环保形势下仍心存侥幸、铤而走险,为一些高污染、高耗能的问题项目大开“绿灯”。与此同时,面对企业存在的污染问题,相关监管部门也未从源头上加以治理,以至于相关问题长期没有解决。更有甚者,对相关项目包容包庇、放任自流。对于很多企业来说,环境污染问题的解决往往要投入大笔费用,故而能应付则应付。

  这种明知故犯从一个侧面表明,不能手软,只有“零容忍”才能破除一些人的侥幸心理,只有“动真格”才能打掉一些人的“底气”。

  发现问题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从中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当前,生态文明建设仍处于关键期、攻坚期、窗口期。要杜绝上述问题,除了对破坏生态环境、大量消耗能源资源的项目,特别是群众意见很大的污染产能、偷排的违法项目,坚决“一锅端”之外,还要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及相关企业负责人、尤其是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比如,将防治环境污染责任与其乌纱帽直接挂钩,决不允许“你吹你的号,我唱我的调”。只有敢于“亮剑”,严惩违规违纪行为,才能起到惩前毖后、以儆效尤的作用。

  推动突出问题有效整改,既需要严肃的追责问责,也需要精准的追责问责。唯如此,才能让其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持之以恒地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以高度政治责任感和历史担当,对任何污染环境行为说“不”。